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建有篮球、足球等多项高水平运动队。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生项目:
A类: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
B类:女子足球。
2.招生计划:
注:足球后卫和中卫必须注明左、中、右专业位置,每人限报一个专业位置。
我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相关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志愿填报目录为准。
二、报名条件
1.报名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其他要求
(1)参加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2)篮球和足球项目只招收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省级体育局注册的学生运动员。
(3)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省级统一考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考试,并合格。
(4)以集体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应提供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的证明。
(5)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陆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cauc.edu.cn/zsb)点击“高水平运动队”进行网络报名,每名考生限报3所高校(包括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22年1月15日截止。
3.材料上传:报名期间,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相应运动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已获二级运动员资格但尚未下发证书者,须通过登录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截图运动员等级相关证明资料并上传后,方可继续填写,否则无法申报;
(2)近三年运动成绩证书扫描件;
(3)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
1.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网上报名材料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
2.资格审查结果登录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进行查询,不另行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篮球项目体育专项测试
我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高水平项目专家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
1.测试时间和测试场地
2.测试内容:专项素质、专项技术、实战能力(详见附件一)。
3.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要求,考生须持出发地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并须持“行程码”、“健康码”和天津市24小时有效核酸检测结果到校测试。“行程码”、“健康码”为绿色、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校测试。
(2)考生合理安排好时间,测试当日早7:30统一从指定学校大门进入考试现场,仅允许考生一人携带身份证件进校,并进行体温检测等医学检查和登记。除需要提交的审验材料和需要更换的运动服外,不允许携带任何物品进入测试现场。
(3)报到当天所有考生须配合查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报到材料及要求:
现场报到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只作为审核使用,学校不予留存。
材料1: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由所在高中学校加盖校级公章),作为材料装订首页(无需另加封面);
材料2: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和复印件(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封面与本人页。要求在秩序册、成绩册封面和运动员姓名及运动员获得成绩位置分别加盖所在地竞训职能部门或参赛单位公章);
材料3: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运动等级详细信息(从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页面并打印);
材料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面复印);
材料5: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材料6:主力队员证明(见附件二);
材料7:高考报名确认单复印件或高考网上报名成功的截图页;
材料8:考生本人一寸蓝底照片2张和同底一寸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格式;
材料9: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需个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到时需提供保险单。如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考生需要填写免责声明,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和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材料10: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考生需要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足球项目资格审查和全国统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规定,足球项目要参加全国统测。
考生通过初审后按要求报名参加全国统测。以考生参加全国足球统测所取得的各位置的最高成绩作为我校专项测试成绩。
七、优惠政策及录取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后,我校将根据专家组对考生测试成绩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与建设的实际需求择优确定拟招合格考生名单。
2.拟招合格考生的信息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同时接受生源地省级招办的审核确认。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签约生效拟招合格考生执行以下优惠政策和录取办法:
(1)A类项目中,具有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体育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具体要求请参照教育部文件执行),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资格线,学校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A类项目中,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拟招考生,根据测试情况,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年度当地同类科目本科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时, 依据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此类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A类项目中,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拟招考生,根据测试情况,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年度当地同类科目本科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建队的需求,依据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4)B类项目中,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拟招考生,根据测试情况,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年度当地同类科目本科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建队的需求,依据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4.说明: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并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的拟招合格考生,需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有资格享受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除外),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参照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执行。
(3)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对社会公布为准。
(4)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校后录取专业统一为“工商管理”。
八、监督机制
1.我校将严格招生工作管理,严格选拔程序。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报名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我校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九、其他事宜
1.所有招生通知均在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所有公示信息将在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上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2.考生报名和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期间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等自理。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3.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
4.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普通本科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
十、联系方式
1.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
022-24092544(体育部)、022-24092126(校招生办)。
2.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
022-24092242。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