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普通高考被录取考生纸介质档案领取办法

2014-05-28 16:28:26 来源:鹤壁市招生办公室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根据省级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高校签发人签发并加盖录取高校校章。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本科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还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应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到县市、县招办查询确认。如经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市、县招办查询的信息与通知书、确认表一致(包括录取学校名称、专业和层次),即表明省招办办理了正式录取手续。
  
  由于录取过程中,使用的是考生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与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以下简称“档案”)一致。各学校将建好的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已到市、县招办,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县招办整理密封,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县招办领取,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市、县招办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考生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应及早办理档案领取手续,以免时间仓促延误。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不向其提供档案。
  
  考生要按时领取档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4〕307号)第56条规定:“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县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