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2025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让孩子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切实做好202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市户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邓州市教育资助服务中心自2025年7月16日起开始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办理
办理时间:2025年 7月 16日--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理地址:邓州市新华路与卫生路交叉口西80米路北(原林业局大门东侧),市内乘坐1、5、9、17路公交车到“邓州教研室”站下车即到。温馨提示:市内新华路全线禁止停车,邓州市教育资助服务中心无车位。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大学新生首贷、往届大学生首贷必须到服务中心现场办理。远程办理:适用于续贷生(推荐),方便快捷,足不出户在网上即可办理。
咨询电话:0377-62168009
二、贷款政策
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注:在校学习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地贷款。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贷款年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具体到期日期一律为到期当年的9月20日。
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贷款利息及宽限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三、贷款流程
首次办理流程
1.高三预申请(大学新生)/在校大学生
2019年开始,按照上级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首贷须5月份起先在就读高中进行预申请,再由学生及共同贷款人到邓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未进行预申请的,需先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才能进行现场办理。
2.打印申请表
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首贷学生需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进行身份认证,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后,下载打印申请表。首贷未进行预申请的,需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后进行办理。
3.现场办理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携带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办理)、②户口簿原件、③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申请表原件。两人一起前往邓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贷款,市教育资助服务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现场签订电子合同,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4.贷后事项
贷款办理完成后,平安银行会1-3个工作日发送短信(短信发送到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学生手机号)提醒学生及时绑定助学贷款账户,故学生在收到平安银行短信后才能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进行助学贷款账户绑定的操作。 短信内容:【您的助学贷款通过审核,请登录 pingan.com/u0p7Dn 或扫描回执的二维码绑定贷款,以便发放贷款。【平安银行】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平安银行客服热线:95511-3。】
5.高校录入
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逾期不录入视为放弃贷款。
6.贷款发放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首页查看贷款申请进度。
续贷办理流程
1.远程办理(推荐)
2020年起,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实现网络“远程办理”,方便快捷,无特殊情况续贷学生一律远程办理。借款学生可选择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远程办理续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或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远程办理续贷。
2.现场办理
2.1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申请表。
2.2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前往邓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大厅即可办理。
3.高校录入
学生持《受理证明》或短信回执码在开学时上交高校,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逾期不录入视为放弃贷款。
4.贷款发放时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首页查看贷款申请进度。
四、注意事项
1.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专升本、读研究生、休学、退学、参军的学生等均需及时到邓州市教育资助服务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2.续贷学生如需变更共同贷款人的,学生及新共同贷款人必须同时带齐证件到现场签订合同,不可代签。
3.每位贷款学生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4.邓州市教育资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7--62168009。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平安银行客服热线:95511-3。
支付宝客服:95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