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提醒

2025-06-17 10:58:53 来源: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25年继续实施普通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简称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须为我省非西藏自治区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录取政策规定

1.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纳入普通本科批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普通本科批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2.报考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考生,录取后,师范类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高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他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招生高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考生毕业后,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西藏自治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其中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符合高中阶段任教条件的师范类考生,毕业后可安排至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任教。

三、有关要求

1.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考生,须自行打印《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报考申请书》(以下简称《报考申请书》,见附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后,于2025年6月29日12时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报考申请书》等证件材料,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

2.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严格审核提交申请的考生资格,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考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并将考生《报考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保存3个月)。《报考申请书》原件须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及时汇总本地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后于6月29日15时前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招生考试机构。

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本地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于6月29日17时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材料等手段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核实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附件: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报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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