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北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农业大学,院校标识码4123010224,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办学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学校网址为www.neau.edu.cn。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及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和校内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也可登录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和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录取。
第九条 2025年学校本科招生专业69个,其中36个专业纳入13个大类招生,33个专业直接按专业招生,其中:
13个招生专业大类:1.植物生产类1(包括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2.植物生产类2(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3.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4.动物生产类(包括动物科学、草业科学、水产养殖学3个专业);5.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6.能源动力类(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7.工业工程类(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8.金融学类(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3个专业);9.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4个专业);10.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3个专业);1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5个专业);12.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13.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3个专业)。
33个直接招生专业:1.智慧农业;2.生物育种技术;3.风景园林;4.园林;5.农业资源与环境;6.应用生物科学;7.生态学;8.应用气象学;9.动物药学;10.动物医学;11.农业智能装备工程;12.农林经济管理;13.制药工程;14.法学;15.土地资源管理;16.土地整治工程;17.行政管理;18.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19.工程管理;20.土木工程;2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2.应用化学;23.化学生物学;24.俄语;2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6.统计学;27.英语;28.汉语国际教育;29.广播电视编导;30.环境设计;31.视觉传达设计;32.音乐表演;33.植物保护。
第十条 2025年学校9个专业设置了拔尖人才培养班招生计划,涉及专业有:1.农学(拔尖人才培养班)、2.园艺(拔尖人才培养班)、3.农业资源与环境(拔尖人才培养班)、4.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培养班)、5.动物医学(拔尖人才培养班)、6.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拔尖人才培养班)、7.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8.生物科学(国家理科基地拔尖人才培养班)、9.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拔尖人才培养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计划类别、分科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院校专业组或专业(类)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到学校,专业服从调剂且满足体检不受限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标准、达到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按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上述考生,在本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进行调剂;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凡已投档到学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不予退档。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除规定的条目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如下补充规定:
1.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类):植物生产类1、植物生产类2、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动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农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园艺(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医学(拔尖人才培养班)、生物科学(国家理科基地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智慧农业、生物育种技术、植物保护、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生态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制药工程、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中美121双学位项目)、动物科学(中美121双学位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中美121双学位项目)、园艺(中新实验班)。
2.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本文件第十七条第1款规定(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3.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类):除本文件第十七条第1款、第2款规定(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中俄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美121双学位项目)等专业。
4.按照《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照顾政策,认可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省属院校照顾政策,但照顾政策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专业分配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3+3省份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
高考综合改革3+1+2省份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招生省份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综合成绩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分专业。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招生省份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综合成绩投档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招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拔尖人才培养班、计算机类、生物科学类、制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类)的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中俄合作办学是教育部审批的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俄方签证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录取。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3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按照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入学后第2-4学期须出国学习。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575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太平洋国立大学每年学费240000卢布、宿费15000卢布,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每年学费19500元人民币、宿费1800元人民币。(温馨提示:俄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中美121项目)是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美期间费用的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根据美方签证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录取。包括工商管理、生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其中工商管理专业是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洛克分校合作,生物科学专业是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米勒斯维尔大学合作,动物科学专业是与美国莫瑞州立大学合作,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合作。录取到中美121项目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并且入学后第3-6学期出国学习。学生完成中美121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学校及美方高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方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中美121项目工商管理、生物科学、动物科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每年50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每年5500元;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收取出国手续费人民币24369元,回国保证金50000元和相当于3000美元人民币数额的项目管理费;国外学习期间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洛克分校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计年成本23813美元/年,宾夕法尼亚州米勒斯维尔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计年成本27649美元/年,莫瑞州立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计年成本26948美元/年,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计年成本25174美元/年。(温馨提示:美方学校预计年成本仅供参考,具体花费需要依据学生实际为准。美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二十六条 园艺(中新实验班)是学校与新西兰梅西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新期间费用的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生完成园艺(中新实验班)4年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4年在梅西大学学习期间,如满足攻读条件,可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可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第5年在梅西大学继续硕士研究生学习,达到梅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梅西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园艺(中新实验班)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000元/年,第4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40000新西兰元,如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第5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70000新西兰元。(温馨提示:新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二十八条 动物医学、金融学(中俄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俄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网址为zsb.neau.edu.cn。
第三十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
招生就业处招生咨询电话:0451-55190419
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非招生咨询):0451-55191637
第三十一条 凡报考学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严格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同时设立校内奖学金,设有社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不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项目、中美121项目、园艺(中新实验班)项目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定向阿勒泰地区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拔尖人才培养班不接收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并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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