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2023年高中寒假放假时间确定

2022-12-27 11:11:45 来源:商丘日报

  12月26日,市教体局正式发布2023年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12月31日起,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将陆续迎来为期一个月的寒假。同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和“双减”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本学期全市小学阶段不进行期末考试;初中阶段,高一、高二期末考试调整到下学期开学恢复线下教学后进行。

  据了解,根据当前线上教学情况研判,我市幼儿园和小学阶段放假时间定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农历腊月初九至次年正月十六);

  初中阶段放假时间定于2023年1月9日至2月6日(农历腊月十八至次年正月十六);

  普通高中学校定于2023年1月14日至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六)。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于2023年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课。

  我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放假、开学,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延迟。如果师生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较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在寒假放假日期前暂停线上教学,以保障师生充分的康复休息,但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教体局要求,我市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每天各科总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要根据不同学生学业水平差异,科学设计寒假作业,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增强体质健康、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到校补课或上新课,不得暗示、动员或组织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要教育引导广大在职教师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自觉践行“拒绝有偿补课承诺”。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不得举办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校外培训、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市教体局要求,假期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外来人员确需进入校园的,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各学校要做好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疫物资储备,定期对校园进行消杀,保持校园干净卫生整洁,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