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在教育厅网站公布2011年河南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名单及相关信息的通知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在教育厅网站公布2011年河南省具有
高等学历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名单及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高等学历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确保学历教育必要的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逐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防止违规办学、违规招生、随意许诺颁发文凭等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将继续在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布2011年河南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名单及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
2011年河南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名单、基本办学信息、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介绍、就业方向及院校招生宣传信息;省内重点行业、企业和部分地区人才需求信息。
二、公布形式
(一)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河南省教育网(http://www.haedu.cn)、河南教育发展规划信息网(http://plan.haedu.gov.cn)。
(二)印制《2011年河南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名录》和《2011年河南省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录》,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向我省2011年高中及初中毕业生免费赠送,方便广大考生查询使用。
三、工作安排
(一)4月中旬,完成各类信息的整理、校对工作;4月底前,完成各院校资料的核对、补充工作。
(二)5月中旬,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布2011年河南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名单及招生专业介绍信息;5月下旬,完成《2011年河南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名录》和《2011年河南省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录》的赠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院校提供的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外省院校需要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宣传审批证明。
(二)各院校根据工作要求,于2011年4月30日前登陆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 进入 “在豫招生院校信息采集”系统,按照使用说明完成信息报送工作,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信息公布工作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如有疑问,请与以下工作人员联系:
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张 琳
联系电话:0371-69691067
河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连惠杰
联系电话:0371-66368611 66369611
邮箱:plan@haedu.gov.cn haedugov@sina.com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