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13 13:50:16 来源: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简称:河南轻职院英文名称:Henan Light Industry Vocational college国标代码:14607。

  第四条 学院地址:三个校区分别为:郑州市鑫苑路校区、郑州市园田路校区、郑州市嵩山路校区。

  第五条 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2001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并与2001年开始录取招生。2017年3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7]26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等5所高校的通知》,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正式从郑州轻工业学院剥离,独立设置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规范的管理,在轻工行业系统中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近年来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教育厅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负责人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2022年面向河南招生,招生类别有普招类、艺术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制定的《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出现总分相同时,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美术成绩排名,美术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表演艺术专业招收表演类和音乐类考生,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招收播音与主持类和编导制作类考生,编导制作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录取均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加,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对应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进行排名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三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其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健全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并由省毕业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400元/年/生。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电话:0371-68588996

  传真:0371-68588998

  网址:http://www.henlivtc.com

  电子邮箱:7745014 qq.com

  招生咨询电话:0371-68588948(鑫苑路校区)、63365880(园田路校区)、65319705(嵩山路校区)

  地址:郑州市鑫苑路6号、郑州市园田路2号、郑州市嵩山南路南段邮编: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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