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10 11:41:09 来源: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89)。学校实行多校区教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航海路校区(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高专)。

  获取毕业证书条件: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3年,是一所交通运输特色鲜明的工科院校。2014年,学校被命名为“河南省文明单位”;2015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同年在全省率先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2018年,成为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9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成为全国200所、全省9所获批院校之一;2020年,获评“河南省文明校园”,被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确定为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被国家邮政局授予“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2021年,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2022年,被《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评选为全国100所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50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7.4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9亿元,总资产9.93亿元,图书馆藏书150余万册。花园式的校园、完善的实训场馆、现代化的图书馆、先进的体育馆、全国百佳食堂,为师生修身、治学、生活提供了优越条件。

  学校设有六院四系二部: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轨道交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士官学院、建筑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商务旅游系、航运海事系、公共基础教学部、文艺体育部。现有教职工9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33人,正高级职称43人,副高级职称20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430人,双师型教师371人,全国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1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2名,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3人,“黄大年教学团队”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部)级职业教育与工程技术专家库专家40余人,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24人。学校建成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10个,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工程实验室4个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

  学校秉持“立足交通、面向社会、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定位,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广泛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拥有产学合作企业149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157个。先后与华晨宝马、沃尔沃建工、保时捷中国等知名企业合作,共建区域能力发展基地,共同培养订单学生和企业员工。与一汽丰田、上海通用、北京现代、腾讯云计算、京东集团、万豪集团等12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积极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和“订单式”人才培养,学校牵头组建了全国智慧交通与智能网联汽车产教联盟、全国机械行业商用车产教联盟等2个全国性产教融合平台,牵头组建的河南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获批教育部“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被河南省列为重点建设的20个职教集团。

  作为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单位,学校凭借先进的办学理念,优异的育人质量,良好的社会口碑,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被省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确定为“河南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职业院校”,被河南日报社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十佳职业院校”、“高质量就业示范高校”,被誉为“河南交通人才摇篮”。学校优异的教学资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军地联合培养的畅通就业渠道,保证了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6%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高职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具体执行机构。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高职招生工作进展;

  (三)起草高职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高职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高职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高职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高职招生工作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河南省教育厅、学校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定向培养士官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确定;

  (二)高职高专批次仅在河南招生。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一是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招生规模向优势特色专业倾斜,二是充分考虑专业建设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动态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专业计划调整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职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

  第十二条 我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次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综合、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有关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向兵役机关提供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的考生名单。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控制在120%以内的提调档比例要求向我校顺序投档,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七条 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对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招办)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700元/学年;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4人间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生;6人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8人间住宿费标准600元/年/生。

第七章 奖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即: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补助2600元,困难补助3300元,特别困难补助4000元。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400元。

  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八章 报到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学籍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0000

  咨询电话:0371-68858012、68870088、60868273、60868274

  学校网址:http://www.hnc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x.hncc.edu.cn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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