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06 10:57:08 来源: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79在豫招生代码:63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雪枫校区: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卧龙校区: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和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377-63393995,邮箱:nzyjcs 126.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2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专科提前批录取规则:

  1.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录取。

  2.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定控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并列,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考改革省份:按照高考改革省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外语课程只进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年/生。

  2.住宿费收费标准:卧龙校区:550元/年/生;雪枫校区:7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等。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生;

  4.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生;

  5.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6.特困补助:1000元/年/生;

  7.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生;

  8.退役士兵减免学费: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可申请减免全部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北京路与雪枫路交叉口

  学校网址:http://www.nyca.edu.cn

  电子信箱:272558721 qq.com学校微信公众号:nynzywx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999 63393222

  传真:0377-6339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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