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招招生章程

2022-05-05 15:55:06 来源: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轨道交通、航空服务为特色专业的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学校理事长付全立在中华职教社成立100周年表彰大会上荣获“黄炎培杰出校长奖”。学校占地面积4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管理规范严格,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优越,致力于为全国高铁、城轨、地铁行业输送优秀专业人才。

  乘中国高铁发展之东风,迎全球高端就业之机遇,学校正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号召,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开创先河,与时俱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大国工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五条 招生代码:6361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目录,我校同时通过学校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校还建立了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在新生入学季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三十里铺(西绕城高速豫龙出口东1000米路北)

  邮编:450100

  咨询电话:0371-56525556、56525557、56525558

  学院网址:www.zzure.edu.cn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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