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014-08-26 10:56:12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为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2013年鹤壁市教育局新设了一个科室——鹤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职教育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一是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从2011年秋季起,国家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资助资金120余万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7000余名。
  
  二是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仅2014年春季学期,全市发放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近894万元,惠及学生1.5万多人。
  
  三是创新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一是国家助学金。从2010年秋季起,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资助面约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二是设立普通高中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三是完善社会捐资助学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助学金。
  
  四是全力推进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一是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是国家免学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三是从2015年秋季开始,落实河南省对所有中职学生免除学费政策。
  
  五是尽力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贷款对象是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鹤壁籍新生和鹤壁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被我省省属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鹤壁市教育局 董民全 冯华山 周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