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继续开办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014-07-15 17:08:52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为帮助全市考往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4年鹤壁市继续在生源地开办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办理贷款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9月20日。对于被我省省属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到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是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河南籍新生和河南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学生需持居(村)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毕业高中出具的资格认定,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办理。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在校生按剩余学习期限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应缩短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