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2022-08-30 14:57:32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学生资助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政策举措。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教育部支持指导下,克服汛情疫情影响,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深化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和规范管理,推动国家及我省各项资助政策落地落实,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目前,国家及我省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覆盖各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的资助项目达40余项,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21年全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明确了乡村振兴期间教育资助对象。将脱贫攻坚期间教育资助对象由建档立卡学生调整为“帮扶对象”,包括脱贫户(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二是提高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要求,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三是调整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由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提升至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是建立汛情疫情专项资助机制。针对7月中下旬汛情疫情叠加形势,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保障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紧急通知》,发布了《河南省教育厅致全省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组织各地各学校全面摸排受洪涝灾害影响学生人数及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全面落实资助资金,全力保障其顺利入学。至9月30日,全省共资助受灾学生2.99万人,发放资助资金2366.78万元,有力保障了受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同时,会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按照伤亡3万元、重伤1万元、轻伤5000元标准安排企业捐助专项资金82万元,资助师生78人。

  五是调整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范围和标准。将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象由退役后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调整为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六是调整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设置。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润雨计划”调整为“励耕计划”,范围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老师。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0元调整为一般资助10000元、重点资助20000元至50000元(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按照20000元至30000元予以资助,因见义勇为等行为重伤、致残的教师,按照40000元标准予以资助,牺牲教师按照50000元标准予以资助)。重点资助人数不超过资助总人数的4%。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资助范围,由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扩大到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资金投入稳步增长

  (一)总投入超181亿元

  2021年,全省累计资助学前教育(幼儿)、义务教育、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1748.9万人次(不包括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下同),累计投入资金181.21亿元,比上年增长16.78%。其中:

  资助学前教育幼儿68.2万人次、1.86亿元。

  资助义务教育学生920.37万人次、38.34亿元。

  资助中职学校学生227.97万人次、20.61亿元,比上年增长4.4%。

  资助普通高中学生近150.15万人次、11.88亿元。

  资助普通高校学生368.89万人次、107.7亿元,比上年增长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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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政投入达118.39亿元,占比65.33%

  2021年,财政投入我省学生资助资金共计118.39亿元,比上年增长15.41%,占当年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5.33%。财政投入是学生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政府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中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其中:

  学前教育资助财政资金投入1.61亿元,占学前资助资金总额的86.45%;

  义务教育资助财政资金投入38.1亿元,占义务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99.38%;

  中职教育资助财政资金投入20.37亿元,占中职资助资金总额的98.84%;

  普通高中资助财政资金投入10.23亿元,占普通高中资助资金总额的86.06%;

  普通高校资助财政投入48.08亿元,占普通高校资助资金总额的44.65%。

  (三)国家助学贷款51.88亿元

  2021年,共发放助学贷款51.88亿元,较2020年增长了18.2%,占全年各类资助资金总额的28.63%,占高校资助资金总额的48.17%。助学贷款已成为资助高校学生的主渠道。

  (四)学校资助资金和社会资助资金10.12亿元

  2021年,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并支出资助资金共9.64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5.3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等各类资助资金共4767.8万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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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2021年,全省各级政府、幼儿园及社会共计资助幼儿68.2万人次,资助资金1.86亿元,其中:

  建档立卡学生免保教费6159.42万元,资助20.53万人次;

  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4727.47万元,资助20.63万人次;

  其他政府资助生活费资金4666.42万元,资助18.4万人次;

  其他政府资助其他项目资金521.57万元,资助1.44万人次;

  幼儿园提取资助资金2461.2万元,资助6.88万人次;

  社会资助资金59.15万元,资助3278人次。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2021年,全省各级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社会共计资助学生920.37万人次,资助资金38.34亿元(不含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其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3.99亿元,资助313.99万人次;

  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资金21.22亿元,资助527.05万人次;

  地方政府其他资助资金3725.22万元,资助10.84万人次;

  学校提取资助资金1843.52万元,资助3.91万人次;

  社会资助资金534.45万元,资助1.71万人次。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2021年,全省共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227.97万人次,资助金额20.61亿元。其中:

  国家奖学金885.6万元,资助1476人;

  国家助学金4.06亿元,资助40.69万人次;

  免学费资金16.21亿元,资助179.2万人次;

  其他政府资助资金208.33万元,资助2506人次;

  学校提取资助资金2275.39万元,资助7.51万人次;

  社会资助资金125.78万元,资助1808人次。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2021年,全省共资助普通高中学生150.15万人次,资助资金11.88亿元,其中:

  国家助学金7.84亿元,资助78.14万人次;

  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学费资金1.64亿元,资助25.4万人次;

  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住宿费资金5083.28万元,资助24.51万人次

  地方政府其他资助资金2389.27万元,资助4.01万人次;

  学校提取资助资金1.45亿元,资助17.08万人次;

  社会资助资金2044.16万元,资助1.01万人次。

  (五)普通高校学生资助

  2021年,全省共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368.89万人次,资助资金107.7亿元。其中:

  财政资金48.08亿元(含国家奖助学金、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财政性其他资金等),占全年高校资助资金总额的44.65%;

  银行发放我省国家助学贷款51.88亿元,占比48.17%;

  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并支出资助资金7.65亿元,占比7.1%;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捐助资助资金2004.26万元,占比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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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性奖学金

  2021年,各类奖学金共奖励全省普通高校学生11.8万人次;奖励金额6.67亿元,占高校资助资金总额的6.19%,其中:

  国家奖学金奖励本专科生3197人、2557.6万元;奖励硕士研究生938人、1854.2万元;奖励博士研究生109人、327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本专科生7.83万人、3.92亿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硕士研究生3.28万人、2.01亿元;奖励博士研究生2664人、2664万元。

  2.国家助学金

  2021年,国家助学金共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学生122.55万人次,资助金额24.28亿元,占高校资助资金总额的22.55%,其中:

  资助本专科生113.21万人次,资助金额20.4亿元;

  资助硕士研究生8.75万人次,资助金额3.5亿元;

  资助博士研究生5879人次,资助金额3821.4万元。

  3.助学贷款

  2021年,全省发放助学贷款51.88亿元,占高校资助资金总额的48.17%,资助63.21万人,其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48.28亿元,资助58.18万人;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3.6亿元,资助5.03万人。

  此外,2021年,各级财政为助学贷款支付风险补偿金3.91亿元、贴息4.44亿元。

  自2005年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建立以来,我省累计发放助学贷款316.42亿元,资助学生476.46万人次,贷款发放量和资助学生数量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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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含直招士官)

  全省3.66万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享受国家资助,资助金额4.31亿元,其中:应征入伍服兵役和退役复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金4.09亿元,资助3.49万人;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金2242.43万元,资助1622人。

  5.高校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全省915名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金额1115.13万元。

  6.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士兵考入普通高校享受学费资助5.38万人,资助金额3.16亿元。

  7.勤工助学

  普通高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15.07万人次,资助金额1.17亿元。

  8.其他资助

  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4.94亿元,资助40.09万人次;

  学费减免金额2555.08万元,资助1.27万人次;

  特殊困难补助4930.33万元,资助9.57万人次;

  校内其他项目资助资金6744.32万元,资助89.4万人次。

  此外,2021年秋季学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52万人。

  9.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4.57万人,资助金额2736.6万元。

  10.社会捐助

  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2004.26万元,资助9276人次。

  四、学生资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加大。印发高校资助政策简介90余万份,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给每位新生,做到人手一份。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紧密衔接各学段资助宣传。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学生资助工作信息,持续传播学生资助正能量。全面开通省、市、县、学校四级咨询服务热线,仅省级热线受理各类咨询1.5万余件。

  资助育人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举办了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学生资助知识大赛。征集230篇中职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先进事迹材料,推选7篇参加全国评选。组织中职学生观看了“资助育人·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征集有关典型案例43篇,向教育部推荐“大国工匠”2名、“大国小匠”2名。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资助育人活动。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现新突破。2021年,我省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双轮驱动”工作机制,全年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1.88亿元,资助学生63.21万人,贷款发放金额和资助学生数量连续五年居全国首位,实现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全覆盖和“应贷尽贷”,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贷款回收情况良好,至2021年12月底,到期贷款本金144.69亿元,本金违约率仅为0.55%,远低于国家及我省确定的风险补偿金比例。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现持续良性运行。

  资助监管更加规范有效。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全面实施,覆盖各市县、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以及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各学段。集中审核制度深入落实,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评审流程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实现“三个100%”。中职面部识别系统完成3.0升级迭代。学生资助“一网通办”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筹备启动。全省征集推荐学生资助信息化专家14人、优秀典型案例11篇。

  2021年,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省学生资助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各类学生受助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学生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持续发挥。2022年,河南将进一步强化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把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和规范管理贯穿工作始终,把国家及我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资助获得感、受助幸福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