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2019、2020年度全省高校资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2021-03-25 10:26:52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对

2019、2020年度全省高校资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教资助〔2021〕9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推动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贷〔2005〕712号)文件中关于对高校资助工作开展考核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9、2020年度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含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下同)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面向全省所有普通高校和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2020年新成立高校全程参与,按要求报送自评材料,抓紧完善机构建设和办公条件但不参加本次评价。

  二、绩效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河南省高校2019、2020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见附件)进行,该评价体系包括基本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所有评价依据划分为A、B两类,满分110分,评价范围涵盖2019年和2020年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请各高校据此开展校内自评和材料整理工作,同时提供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须全面反映2019年和2020年两年内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内所附材料应依据此时间范围进行编选,入选材料要精简、有针对性,全面体现所对应评价标准的开展情况。

  三、绩效评分

  A类评分由专家组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提供的相关报表直接打分;B类评分由各高校根据绩效评价依据要求提供2019年和2020年两年的材料供专家组评分,缺少任一年度材料的学校,该项绩效评价不得分。被复核的高校,其B类绩效评价的最终得分需在实地复核的基础上,结合自评报告所附材料综合评定。

  四、时间安排

  绩效评价工作从3月8日开始,至4月28日结束,分为学校自评、专家组复评和实地复核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校自评,时间安排为3月8日-3月31日。各高校按照绩效评价标准(详见附件)要求对本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逐项自评打分,同时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学校资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各高校在自评结束后将书面总结、绩效评价评分表(只填写B类指标自评分值,其它不填)及各B类评分的依据资料按绩效评价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装订要简洁实用,封面标题为“XXX大学(学院/学校)2019、2020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自评资料”,纸张大小为A4幅面。为方便专家评分,每项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前需单独插入一张异色纸作为分隔标记,异色纸上应注明指标编号及名称。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务须简洁、详实、针对性强。自评报告于4月1日前上报省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专家组复评,时间安排为4月12日-4月16日。本阶段由专家组针对高校的自查报告以及省资助中心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同时提出抽验高校名单,具体抽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专家组实地复核,时间安排暂定为4月17日-4月28日(具体形式视疫情防控形式确定)。专家组根据第二阶段确定的复核名单对高校进行实地复核,原则上每校复核时间为一天。复核程序为:1.听取汇报;2.实地查阅学校相关财务账本、文件和资料;3.召开资助工作人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4.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各类资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详见教资助〔2017〕77号)开展相应复核工作;5.向高校反馈复核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不反馈评分结果)。

  五、结果评定及使用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价方法为:评分在60分以下高校为不合格、其余高校前25%为优秀、中间50%为良好、后25%为合格。河南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所有高校的绩效评价情况予以通报。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绩效评价为契机,认真自评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努力推动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赵  佳

  电 话:0371—65798790

  传 真:0371—65798522

  附件:河南省高校2019、2020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体系(2021年修订)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