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09 17:14:32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01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双过线的情况下,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并要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以分数、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报考代号 专业名称 学费 学制 计划 备注 
650101 01 艺术设计 6900 
艺术 
650111 02 环境艺术设计 6900 
艺术 
650219 03 音乐表演 6900 
艺术 
610201 04 计算机应用技术 6900 

610115 05 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 6900 

540301 06 建筑工程技术 6900

540502 07 工程造价6900

560101 08 机械设计与制造 6900

560301 09 机电一体化技术 6900 

10 560702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900

11 630801 11 电子商务6500 

12 630301 12 财务管理 6500 

13 630302 13 会计 6500 

14 640101 14 旅游管理6500 

15 640105 15 酒店管理 6500 

16 560703 16 汽车电子技术 6900 

17 630701 17 市场营销 6500

18 540701 18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6500

19 540702 19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 6500

20 540703 20 物业管理 6500 

21 510202 21 园林技术 6500 

22 530601 22 材料工程技术(陶瓷材料方向) 6900

23 650115 23 陶瓷设计与工艺 6900
艺术 
24 560309 24 工业机器人技术 6900 

25 560707 25 新能源汽车技术 6900 

26 610203 26 计算机信息管理 6900 

27 630601 27 工商企业管理 6500 

28 640202 28 烹调工艺与营养 6900 

2961021529大数据技术与应用69003

3069030630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65003

  ★2020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  对特困生除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外我院设有奖学金、特困补助和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以帮助每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电话:(0374)8020001

  第二十五条  传真:(0374)8020001

  第二十六条  电子信箱:xctydzb@163.com

  第二十七条  网址:http://www.xccvc.com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