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0年高招招生章程

2020-07-09 16:00:55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为了保证我院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学院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8)。注册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三条  我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及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301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77万册,其中纸质藏书51万余册,电子藏书26万种。学院建有千兆光纤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全数字化。学院拥有会计、金融、税务、营销等30多个校内基础、专业实训室,其中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成的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综合实训中心、与航天信息公司合作建成的国、地税实训中心、与深圳国泰安公司合作建立的现代金融实训中心等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七条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377人,其中专任教师232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60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6%;研究生以上学历163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70%;双师型教师116人,占专任教师比例50%。近几年来学院申报各级各类课题700余项,在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核心论文78篇。

  第八条  系部设置:目前,学院下设“三院”(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互联网学院),“五系”(财税金融系、商贸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体育艺术系),“两部”(基础部、社会科学部),“一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设有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程造价、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20多个专业。

  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院成立以来,始终秉承“正德明志,经世致用”的校训,素质为本,创新为源,技能为重,特色为上,以就业为导向,立足河南,面向市场,服务社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坚持“财经类、应用型、特色化”的办学定位。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形成了以财经专业为基础,以应用技能为支撑,以体艺专业为特色的办学思路,形成了“财经为本,应用方向、全面发展、国际化办学”办学特色。

  第十条  就业安置:学院与多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检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党委副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联合培养单位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  我院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总分相等者按照语、数、英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成绩比例占50%,专业课成绩占50%,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办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700元/生/年,理科专业为42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最低标准每学年800元。学费收费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  为特困生开启“绿色通道”,根据实际经济困难程度,采取“缓、减、免”等措施,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面达30%以上。我院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成立的勤工助学委员会,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广开勤工助学渠道,努力帮助贫困学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

  邮编:450048

  咨询电话:0371-61701113 61701112 53671919  53671616

  学院网址: http://www.zzcsjr.edu.cn

  E-mail : zzscs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