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5号)文件精神,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现将我院201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二、招生专业
2015年我院单招专业有,法律事务、检察事务、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会计、司法警务、法律文秘、书记官、司法鉴定技术、工商企业管理。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方式1: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方式2:现场报名+现场确认
符合单独招生条件(详见第一条招生对象有关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先行网上报名,再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也可以直接来学院进行现场报名,同时现场确认。
2、考生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对口考生可跨科类填报我院专业。
网上报名网址:www.hnjc.org
现场报名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行政楼四楼招办410、416办公室。
3、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3月6日至4月5日。
现场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1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因考生路途较远,为方便考生,学院决定于4月11日集中办公,为考生办理现场报名、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手续,考生11日办理完毕后,12日即可参加考试,减少对考生复习、生活的影响。)
(二)现场确认
无论采用何种报名方式,考生均必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方可取得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资格。
1、考生或受托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自愿放弃我院单招资格。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日至4月1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因考生路途较远,为方便考生,学院决定于4月11日集中办公,为考生办理现场报名、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手续,考生11日办理完毕后,12日即可参加考试,减少对考生复习、生活的影响。)
3、现场确认地点: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行政楼四楼招办410、416办公室。
4、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考生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信息确认表(或考生号和报名序号)。
⑵考生身份证。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审阅。
⑶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⑷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现场确认后,由考生或受托人领取准考证。
6、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由考生本人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书写。
7、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本校考生报名,可在获得考生授权的情况下,由学校委派专人来学院代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经办教师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由考生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书写。
8、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且报考人数较多,可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由学校与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预先联系,在时间及人力允许的情况下,我院可派专人到上述高中或中职学校为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体检要求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五、考试方式
(一)文化基础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基础知识。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参加。
1、考试内容:文化基本素能。
2、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三)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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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上午 9:30-11:00 |
语文、数学、外语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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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下午 15:00-16:00 |
文化基本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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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与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0%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四)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照顾政策政策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布内容为准。
(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受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三)加分办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结果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文化基础80分,职业能力测试90分,符合加10分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能力成绩+加分=170+10=180分。
八、单招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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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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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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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至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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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于3月6日-4月5日登录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报名(或在4月1日-11日现场报名)、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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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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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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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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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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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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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及预录取新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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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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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预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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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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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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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院单独招生监督机制
学院纪委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举报电话:0371-69970278。
十、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予以坚决清退,并上报省教育厅、省招生办。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其他事宜
(一)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二)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独招生计划数。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邮 编:451191
招办电话:0371-69970111、69970222、69970188
E - mail: hnjczsjy@163.com
网 址: www.hnj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