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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5年高校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5-02-05 10:21:07 来源:同济大学
  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的蓬勃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同济大学2015年继续招收高校艺术团特长生,欢迎具有良好学习能力和较高艺术水准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符合国家规定的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声乐、民乐和管弦乐艺术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收项目及人数
 
  招收声乐、民乐、管弦乐高校艺术团特长生共35名,其中声乐类8人,民乐类12人,管弦乐类15人(具体分省分项目招生人数待艺术特长专项选拔后根据实际优秀生源而定)。
 
  三、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5年1月4日-1月16日登陆同济大学本科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报名(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按系统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同济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考生学籍所在中学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后,于2015年1月20日之前(以收件邮戳为准)以EMS特快专递寄送到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邮编:200092,收件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逾期一律视作无效申请。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2、缴费
 
  初审合格考生,在2015年1月23日前进行网上缴付初试费100元,缴费完成后,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
 
  3、测试
 
  (1) 初试
 
  上海市考生于2015年1月28日参加初试,江苏省、浙江省考生于2015年1月29日参加初试。初试地点为同济大学大礼堂。
 
  初试合格名单于2015年1月29日下午18:00后公布,考生可登陆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2) 复试
 
  初试合格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进行复试,复试地点与初试地点相同,请参加复试考生于当天上午7:30前抵达考试地点参加复试,现场缴付复试费100元。
 
  注:以上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认定
 
  根据复试成绩确定高校艺术团特长生认定名单,考生可于2015年3月上旬登录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同时我校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与考生签订《高校艺术团特长生协议书》,将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艺术专项测试内容
 
  1、声乐类考生报名时须报三首歌曲,初试考生自选一首歌曲,复试由考官选一首歌曲。考试时一律用钢琴伴奏,学校提供钢琴伴奏老师,考生须在考试时现场递交钢琴伴奏乐谱。(声乐类考生复试时加试视唱,乐谱复试前发放)。
 
  2、民乐类考生报名时须报三首乐曲,初试考生自选一首乐曲,复试由考官选一首乐曲。(民乐类考生复试时加考试奏,现场视奏片段,乐谱复试现场发放)。考生需自带乐器,部分大型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大鼓、排鼓、低音提琴)。
 
  招生乐器种类如下:
 
  ① 拉弦乐:二胡(含高胡、中胡)、大提琴、低音提琴
 
  ② 吹管乐:笛子、唢呐、笙类
 
  ③ 弹拨乐:琵琶、古筝、扬琴、柳琴、阮类
 
  ④ 民族打击乐
 
  3、管弦乐类考生初试一首音阶(含分解和弦和琶音,弦乐加双音),一首小型乐曲;复试一首中大型乐曲,视奏部分乐曲片段。
 
  招生乐器种类如下:
 
  ① 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② 木管乐器: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
 
  ③ 铜管乐器:圆号、小号、长号、大号
 
  ④ 打击乐器
 
  ⑤ 竖琴
 
  ⑥ 钢琴(报名要求达到钢琴业余等级考试10级水平,总招生名额不超过2名)
 
  六、录取政策
 
  1、在教育部有关高校艺术团特长生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同济大学与考生签订的协议,给予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
 
  2、我校在考生高考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
 
  3、高校艺术团特长生名单上报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误后,正式取得高校艺术团特长生候选资格。
 
  七、签约专业目录
 
  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科学试验班(管理学类)(文/理)、社会科学试验班(经济学类)(理)
 
  艺术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类(文/理)
 
  土木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土木类)(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理)
 
  法学院-法学(文/理)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文/理)
 
  人文学院-人文科学试验班(文/理)
 
  八、其他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监督电话:021-65980710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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