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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本科部分专业录取原则的通知
2015-02-03 10:21:59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2015年1月4日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做如下调整:
 
  1.服装与服饰设计(纤维与时尚设计实验班)、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文化与传播实验班)、产品设计(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分别在学生入学时进行选拔组建。
 
  2.在我校专业考试(校考)及文化考试(高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类、造型艺术系美术学类: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商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考生文化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文化折算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其他专业录取原则不变。
 
  调整后的招生简章已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我校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按照2015年1月30日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通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相关附件: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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