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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4-03-21 00:00:00 来源: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2014]8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4年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380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下设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成立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三条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采取文化课笔试+专业潜在素质面试+在高中学业品德综合评价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600分。
  
  (1)测试科目及分数:
  
  文化课笔试。语文、英语各150分。共300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加试数学100分为参考分)。
  
  专业潜在素质面试,200分。
  
  高中学业品德综合评价,100分。
  
  (2)测试时间及测试内容:
  
  1、2014年4月13日笔试
  
  上午8:10—10:10语文10:30—12:00英语
  
  下午14:30—15:30数学
  
  2、当日下午13:30—17:30面试
  
  面试内容:仪容仪表、口语表达能力、与人交流能力、心理素质、价值观、艺体特长、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应变能力和相关专业(职业)常识等。
  
  3、高中学业品德综合评价
  
  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在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以母校推荐分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予以相应加分。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6782263267789995
  
  传真:0371—67789995招生网址:http://www.zzvcct.com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
  
  邮编:450042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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