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院2014年将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062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第十条办学特点: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取“教学做一体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和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学制及招生对象: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对象 |
学费 (元/年) |
|
供用电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市场营销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会计电算化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物流管理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院2014年将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062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第十条办学特点: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取“教学做一体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和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学制及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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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对象 |
学费 (元/年) |
|
供用电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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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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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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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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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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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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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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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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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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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