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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化工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4-03-10 16:46:12 来源: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校类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国标代码:14307;招生代码:6266。


  第二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五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及对口考生.
  
  第六条考试与录取:
  
  1、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课考试和技能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2、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40%+技能素质成绩×60%
  
  3、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课、技能素质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考。


  第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双汇”助学金、“信汇”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第八条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四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年33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5600元。第十条学院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六章 学校地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郑上路548号)
  
  邮编:450042
  
  联系方式:(0371)678420266784220967842135
  
  传真:(0371)67842282
  
  网址:www.havct.edu.cn
  
  电子邮箱:hnhgzy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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