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精神,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施行单独招生。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河南省。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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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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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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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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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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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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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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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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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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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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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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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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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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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分析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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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600
|
100
|
|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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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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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
100
|
|
|
4
|
会计电算化
|
3
|
3300
|
100
|
|
|
5
|
市场营销
|
3
|
3300
|
100
|
|
|
合计
|
|
|
|
500
|
|
|
时 间
|
考核内容
|
|
|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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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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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
|
11:00-12:00
|
职业能力
|
|
(五)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七.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二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3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150分,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烈士子女加分=150×40%+150×60%+10=160(分)
九.专业技能加分
(一)“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
(二)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2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30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40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职业能力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150分为止。如:某考生职业能力笔试成绩10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为130分;某考生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本专业高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仍为150分。
十.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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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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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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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
4月25日
|
考生登录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到学院现场进行报名、填报志愿,并通过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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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至
4月25日
|
考生登录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或现场确认时打印。
|
|
4月27日 上午
|
文化课、职业能力(技能素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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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至5月7日
|
在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成绩及预录取新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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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之前
|
将预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
|
|
5月29日之后
|
在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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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精神,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施行单独招生。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河南省。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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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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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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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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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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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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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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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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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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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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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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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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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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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分析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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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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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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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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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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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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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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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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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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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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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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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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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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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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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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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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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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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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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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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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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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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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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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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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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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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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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七.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二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3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150分,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烈士子女加分=150×40%+150×60%+10=160(分)
九.专业技能加分
(一)“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
(二)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2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30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40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职业能力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150分为止。如:某考生职业能力笔试成绩10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为130分;某考生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本专业高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仍为150分。
十.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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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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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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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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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录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到学院现场进行报名、填报志愿,并通过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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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至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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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录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或现场确认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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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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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职业能力(技能素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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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至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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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成绩及预录取新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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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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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预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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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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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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