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通招生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3-04-02 15:19:35 来源: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模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院部分专业参加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在豫招生代码:6291
  部标院校代码:14245
  3、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层次教育
  6、证书颁发:学制为3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二、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符合教育部和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有关要求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理科及对口考生。凡未参加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单独招生。
  三、招生范围
  河南省。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3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50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安排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计划数
1
58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100
2
580103
数控技术
100
3
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0
4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0
5
620204
会计电算化
100


  五、收费标准
  学校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标准:会计电算化专业3300元/年•生,其它专业3600元/年•生;住宿费最低标准:650元/年•生)。
  六、报名及志愿填报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方式1: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方式2:现场报名+现场确认
  符合单独招生条件(详见第二条招生对象有关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先行网上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再由本人或委托人(详见第四条第㈡款第6项、第7项有关规定)来校进行现场确认;也可以直接到校现场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并现场确认。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了预报名,考生均须通过现场确认环节,才可以取得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资格。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详见第四条第㈡款第5项有关规定)。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xxvtc.com
  现场报名地址:新乡工业园区经三路6号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一楼招生就业服务大厅。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20日。
  现场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20日周一至周五(每天8:30至16:30)。
  (二)现场确认
  1、考生或其委托人应于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2、现场确认时间:4月23日至4月26日每天8:30至16:30。
  3、现场确认地点: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一楼招生就业服务大厅。
  4、现场确认前须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按每生50元标准收取。
  5、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
  (2)若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详见第八条、第九条),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书。
  (3)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4)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6、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第5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7、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本校考生报名,可在获得考生授权的情况下,由学校委派专人来院代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除按第5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经办教师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8、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且报考人数较多,可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由学校与我校招生就业处预先联系(电话:0373—3720888、3720999),在时间及人力允许的情况下,我校可派专人到上述高中或中职学校为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可按顺序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生源考生参照《2013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招生学校和专业总表》要求,只能填报与学历证书同一科类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我校会计电算化专业为财经大类;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均为制造大类)。
  七、体检要求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八、考试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课素质和职业能力进行测评。
  (一)文化课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采用同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其中语文70分、数学50分、英语30分)。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50分。
  (二)职业能力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参加。
  1、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2、试卷分值:150分。
  (三)考试组织:学校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四)考试日程安排

    
考核内容
4月27日
08:10-10:10
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10:30-12:00
职业能力


  (五)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外地市考生及带队教师报销车费,学校统一安排免费住宿。
  九、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二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
  (三)录取时,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四)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五)确定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六)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150分,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烈士子女加分=150×40%+150×60%+10=160(分)。
  十一、专业技能加分
  (一)“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
  (二)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2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30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40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职业能力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150分为止。如:某考生职业能力笔试成绩10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为130分;某考生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本专业高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仍为150分。
  十二、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4月1日至4月20日
考生登录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到学校进行报名、填报志愿,并通过现场确认。
4月23至4月26日
考生登录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4月27日 上午
文化课、职业能力考试。
5月10日
在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成绩及预录取新生名单。
5月25日
将预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
5月30日之后
在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xxvtc.com/zsjy/
  十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监督电话:0373-3720888
  十四、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每年6月份全国普通高招工作开始前就必须完成。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6月份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二)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独招生计划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单独招生计划的专业(招生人数不符合开班条件),学院将取消此专业,被录取考生调剂到其它相应专业。
  十六、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乡工业园区经三路6号
  邮编:453006
  电话:0373—3720888、3720999
  网址:http://www.xxvtc.com
  

首页 > 普通招生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2013-04-02 15: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