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发布自主招生细则 中学校长可“推荐”
来源:千龙网
2010-12-01 10:12:03
清华大学昨天(30日)公布了2011年自主招生的细则。A计划将首次接受著名专家学者或校长对考生的书面评价。B计划则公布了首次试点的七个省区。无论是A计划还是B计划,获认定的考生享受加分的幅度将不设下限。
获得清华自主招生认定的考生,录取总分加分不超过40分。但对于A、B计划认定的考生将不受40分限制。参加清华自主招生A计划专门选拔的条件,除了考生在初试或复试中表现特别突出,如果有熟悉我国中学教育的著名专家学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学正职负责人等人用清华拟定的书面形式对学生给出评价,也可以参加A计划。
B计划的试点省份包括新疆、湖南、江西、广西、甘肃、四川、陕西、海南。参加B计划专门选拔的条件是:在七个试点省区的国家扶贫重点县、边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或欠发达地区长期生活、学习;对于国家和社会有特别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品格高尚,有为国家重点行业、艰苦地区发展长期奉献的志向;心理健康,对于个人现状和成长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学习成绩在同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的考生中表现突出,基本能够达到我校对于新生的学业要求。对参加B计划选拔的考生,清华将适当放宽其初试成绩,复试时加强对其志向、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查。为了对学生的成长经历和环境有切实的了解,清华将派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