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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0-01-22 15:21:46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

 一、学校概况
    哈尔滨师范大学是省属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首批高教强省重点建设院校之一,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黑龙江省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艺术教育、教育科学研究和师资培训的中心。学校专业、学科设置齐全,现有25个学院,51个本科专业,106个专业方向,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有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群)39个,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有9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和8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在校生4.1万人、留学生5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3500人,其中专任教师2036人,教授、副教授97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463人。拥有一批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学者和专家,其中国家级专家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66人,龙江学者2人,省级专家29人,国家级和省级名师10人,国家级优秀教师13人,省级优秀教师46人。

    做为黑龙江省高等艺术教育中心,我校承担着黑龙江省高等艺术教育教学、科研、创作、表演以及普通学校艺术专业师资和文艺界专门人才的培养等多项任务,不仅在国内同类院校中享有很高的学术地位,而且在国际上也有着一定的学术影响。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之一,音乐学还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我校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传媒学院共有12个专业40余个培养方向,现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5000余人,并建有学生西洋管弦乐团、民族管弦乐团、学生军乐团以及学生合唱团。

二、招生专业

    动画、绘画(油画、漆画、综合材料绘画、壁画、中国画、水彩、版画、书法)、美术学(艺术设计理论、美术教育、美术理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城市景观、公共艺术、平面设计、金属工艺、服装设计、陶艺)、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类)、音乐学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美声、民歌、西洋管弦、现代乐器、民族管弦、钢琴、艺术学理论、舞蹈表演)、表演(戏剧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等专业及专业方向,以上专业均文理兼招。

三、招生方式

   2010年我校在黑龙江省外的招生分为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校考)和学校承认招生省份省统考成绩两种方式。报考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四、报考条件

1.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戏剧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0米、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2.报考表演(戏剧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限制在22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及专业方向不可以兼报。

五、考试科目

专业方向

专业考试科目

动画绘画(油画、漆画、综合材料绘画、壁画、中国画、水彩、版画)、美术学(艺术设计理论、美术教育、美术理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城市景观、公共艺术、平面设计、金属工艺、服装设计、陶艺)

1素描  100

2色彩  100

绘画(书法)

1.隶书临摹 100 2.书法创作 100

广播电视编导

1.朗诵(指定稿件) 100   2.命题演讲100

3.影视分析写作 100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

1.朗诵(指定稿件)100   2.命题演讲100

3.模拟主持100

音乐表演(美声、民歌、西洋管弦、现代乐器、民族管弦、钢琴)

1.专业主科(140分)

演唱(演奏)两首作品

2.面试(60分)

①视唱  ②模唱  ③乐理知识问答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表演(艺术学理论)

1.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40分)

2.音乐学常识(100分)

3.面试(60分)

①视唱 模唱  ③乐理知识问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电子音乐制作)

1.器乐演奏(40分)

2.作曲(100分)

作曲专业考歌曲写作,要求写作钢琴伴奏;电子音乐制作专业考旋律写作,将即定主题片断发展为一定结构的(乐段至单三部曲式)单声部乐曲。

3.面试(60分)

①视唱  ②模唱  ③乐理知识问答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类))

1.声乐演唱:中外歌曲任选1首(70分)

2器乐演奏:中外乐曲任选1首(70分)

3.面试(60分)

①视唱  ②模唱  ③乐理知识问答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1.剧目表演(100分)

2.技能技巧(100分)

表演(戏剧表演)

1.表演(100分)

2.朗诵(100分)

六、录取方式

1.广播电视编导(不含播音主持方向)专业将从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余专业分校考和省统考两种招生方式,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及专业课成绩合格(校考或省统考成绩)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其它事项

1.音乐类科目考试考生可自带乐谱、CD伴奏光盘。

2.学校单独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成绩。

3.咨询(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邮政编码:150080

咨询电话:0451-88060177   88067377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b.hr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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