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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卷办法
2008-12-04 11:25:46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六、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招办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评卷组、保管组、涂卡组、专家复审组、登分组等。评委由省内各招生院校按省招办规定和要求推荐上报,省招办审定后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评委的工作纪律

1.评委教师经省招办聘任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

2.评委教师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评分标准对试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等评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答卷或给答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他人。

8.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四)评卷办法

评卷领导小组应根据《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术科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制定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美术类答卷评卷按照“先分类分等,后细分打分”的原则。各科答卷均实行密封、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

1.评选样卷:评卷组根据美术类各科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参照考生答卷选出各类答卷的样卷;

2.各科评委对照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和各类样卷标准集体分类、分等;

3.评委分类分等后的答卷由专家复审组进行复查,最后确定答卷类别;

4.经专家复审后的答卷由各科评委在确定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5个评委同时打分,所打分数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5.答卷保管组核对违纪考试记录表并输入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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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卷办法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08-12-04 11: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