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民办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意见,规定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意见》对全省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独立学院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杜绝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独立学院应当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独立学院院长由普通高校推荐,董事会(理事会)聘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独立学院应当将学费总收入25%左右的资金用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独立学院要规范办学行为,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坚决杜绝各种“乱招生”行为。
7月2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民办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意见,规定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意见》对全省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独立学院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杜绝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独立学院应当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独立学院院长由普通高校推荐,董事会(理事会)聘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独立学院应当将学费总收入25%左右的资金用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独立学院要规范办学行为,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坚决杜绝各种“乱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