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二○○七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07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
2、校址:郑州市桐柏路62号(北校区),郑州市新郑龙湖中山北路1号、轩辕大道1号(南校区)
3、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代码:11517
6、学院基本情况:河南工程学院由原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于二○○七年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涵盖工学、管理学、社会学科、人文学科四大学科门类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目前学院有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郑州市区,南校区位于郑州市新郑龙湖,总占地面积2632亩。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曾先后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称号。
二、录取批次、招生人数及要求
1、今年学院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专科一批、对口专科批及艺术专科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招办确定。
2、今年共计划招收新生8200人,其中:河南普通本科二批700人,专科一批5306人,对口专科批980人,艺术专科批944人,外省普通专科批270人。
3、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4、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满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无级差要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3、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对于报考服装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和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和艺术类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报考其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要求文化课上线、按照艺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5、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四、学历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河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五、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
1、优秀新生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获得者、省级体育运动会单项前三名者、高考成绩特别优异者(按高考成绩确定)入学后均有一次性奖励。
2、优秀学生奖学金:除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外,学院还设有助学金用于奖励在校表现优异的学生,包括:奖学金、品德奖、单项奖(优胜奖、见义勇为奖、社会实践奖、科研成果奖)等。
3、助困措施:①家庭困难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院根据本人申请,发放一定的困难补助。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参加劳动服务,以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
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本科专业收费标准:理工及文理兼收专业3700元/年·人,文史专业3400元/年·人。
2、专科专业收费标准:艺术专业5600元/年·人,理工及文理兼收专业3600元/年·人,文史专业3300元/年·人。
3、住宿费: 400元/年·人、600元/年·人、800元/年·人。
七、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51191 (南校区) 450007 (北校区)
咨询电话:0371-62508666 (南校区) 67439742 (北校区)
传 真:0371-62508888 (南校区) 67439723 (北校区)
二○○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