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军队,志愿到军队工作,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外语语种为英语,男生。
4、经军检、政审、面试合格后方能录取,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007年国防生招生类别及专业为哲学类(哲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和法学专业,每个专业招生30人,共计招生90人。各省的具体计划请参照2007年招生计划。
三、录取程序:
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国防生的考生,在高考志愿的提前批次(零批次)填报国防生规定的招生专业,且须参加当地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重点线及军检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当地国防生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如同时是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生,在录取时按照自主招生协议执行。考生一经录取,即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与学校、部队签订《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入学后,经过复审、复查合格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
四、管理和培养:
1、国防生在校期间主要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管理,依托所属学院实施,选培办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管理工作。
2、国防生在校期间的教学计划与中国人民大学相同专业的其他学生基本一致。在完成学业的同时,须按照部队的要求,利用双休日、寒暑假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达到后备警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学业和课程设置上增加3—5个学时的军事理论课。国防生在校期间集中居住,平时不着军装。
五、享受待遇:
1、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由部队提供5000元/人的奖学金(该标准为2004年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随高校统招学生的收费标准实时调整)。其中,学费补助3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国防生也可参评学校设立的其他非义务性的奖学金。同时,参照武警部队新入伍生长干部学员标准发放被装。
2、国防生本科毕业后,在部队当年需求计划的指导下选择工作单位,办理入伍手续,即为部队干部。本科毕业生一般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如攻读硕士研究生(含免试保送硕士研究生),参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国防生的淘汰制度: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淘汰。被淘汰的学生将终止协议,不再享受国防奖学金。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参与非法组织的。
2、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的。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本人要求解除协议或中途退学、转学的。
5、因主观原因无法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推迟毕业或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未达到军政训练大纲规定要求的。
6、因身体原因,一年内经过治疗仍不符合体格检查标准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的。
七、国防生违约处理办法:
因淘汰制度第1、2、3、4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除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外,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个别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因淘汰制度第5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需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淘汰制度第6款被淘汰的学生,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被淘汰或毕业时不履行协议的国防生,认定其为违约。违约者必须退还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应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学校网址:www.ruc.edu.cn 招生网址:www.rdzs.com
联系电话:010—62511156 招办信箱:zsb@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军队,志愿到军队工作,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外语语种为英语,男生。
4、经军检、政审、面试合格后方能录取,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007年国防生招生类别及专业为哲学类(哲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和法学专业,每个专业招生30人,共计招生90人。各省的具体计划请参照2007年招生计划。
三、录取程序:
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国防生的考生,在高考志愿的提前批次(零批次)填报国防生规定的招生专业,且须参加当地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重点线及军检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当地国防生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如同时是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生,在录取时按照自主招生协议执行。考生一经录取,即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与学校、部队签订《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入学后,经过复审、复查合格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
四、管理和培养:
1、国防生在校期间主要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管理,依托所属学院实施,选培办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管理工作。
2、国防生在校期间的教学计划与中国人民大学相同专业的其他学生基本一致。在完成学业的同时,须按照部队的要求,利用双休日、寒暑假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达到后备警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学业和课程设置上增加3—5个学时的军事理论课。国防生在校期间集中居住,平时不着军装。
五、享受待遇:
1、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由部队提供5000元/人的奖学金(该标准为2004年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随高校统招学生的收费标准实时调整)。其中,学费补助3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国防生也可参评学校设立的其他非义务性的奖学金。同时,参照武警部队新入伍生长干部学员标准发放被装。
2、国防生本科毕业后,在部队当年需求计划的指导下选择工作单位,办理入伍手续,即为部队干部。本科毕业生一般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如攻读硕士研究生(含免试保送硕士研究生),参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国防生的淘汰制度: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淘汰。被淘汰的学生将终止协议,不再享受国防奖学金。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参与非法组织的。
2、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的。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本人要求解除协议或中途退学、转学的。
5、因主观原因无法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推迟毕业或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未达到军政训练大纲规定要求的。
6、因身体原因,一年内经过治疗仍不符合体格检查标准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的。
七、国防生违约处理办法:
因淘汰制度第1、2、3、4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除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外,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个别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因淘汰制度第5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需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淘汰制度第6款被淘汰的学生,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被淘汰或毕业时不履行协议的国防生,认定其为违约。违约者必须退还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应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学校网址:www.ruc.edu.cn 招生网址:www.rdzs.com
联系电话:010—62511156 招办信箱:zsb@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