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和光荣任务。部队组建以来,始终坚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祖国和人民做出了突出贡献,树立了武警部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部队分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环境特殊,地位重要,为有志报国青年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提供了广阔舞台。科技强警,人才为本。为加速部队现代化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近几年来,武警部队把人才建设摆上了突出位置,拓宽渠道,广纳英才,逐步走开了依托普通高等教育选拔培养部队干部的路子。一大批地方高校毕业生源源不断地补充到部队,在各个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武警部队将湖南师范大学作为后备干部的培养院校,采取招收国防生、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直接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三种模式培养干部。2007年依托湖南师范大学招收105名国防生 ,欢迎志愿从事武警部队建设事业的青年学子踊跃报考。
一 、招生条件
国防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2007年报考国防生的对象,应是参加本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文科毕业生;符合湖南师范大学在当地招收本科生的条件;符合参军入伍政审和部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2007年8月31日),视力可放宽至两裸视力均在4.6 以上,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165cm以上;全部为男生。
二、报考与录取
1.国防生的招生根据学生志愿,经所在中学推荐体检合格后列为预选对象,预选对象必须在招生志愿表的提前批栏中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师范大学武警国防生。
2.国防生的录取与军队院校招生同批进行,实行提前录取。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尤其把政治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和志愿从事武警部队建设事业作为重点,其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湖南师范大学在相关省份的录取分数线。被录取的学生及其担保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协议书由湖南师范大学和武警部队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学生本人。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湖南师范大学和武警部队将组织进行新生资格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从事国防事业志向及协议书签约情况。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由高校调整按普通生培养。
三、在校待遇与义务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湖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同时,武警部队给国防生每人每年发放4500-5000元国防奖学金,并由部队配发部分被服和军装。国防生接受湖南师范大学和武警部队的双重管理,除须完成普通本科生学习任务外,还须参加武警部队组织的政治教育与军事训练。
四、读研政策
部队鼓励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国防生考研。报考时,国防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武警部队驻校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读研的有关政策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五、毕业分配
国防生经在校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达到培养目标后,毕业时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部队干部。非组织安排,毕业后服役不满5年的不得退出现役。
六 、招生地区与计划
招生计划见附表
|
专业 |
科类 |
合计 |
皖 |
赣 |
闽 |
豫 |
鄂 |
粤 |
桂 |
琼 |
渝 |
川 |
贵 |
滇 |
|
应用心理学 |
文科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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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5 |
5 |
|
5 |
5 |
5 |
5 |
5 |
5 |
|
汉语言文学 |
文科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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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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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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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3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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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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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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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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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和光荣任务。部队组建以来,始终坚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祖国和人民做出了突出贡献,树立了武警部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部队分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环境特殊,地位重要,为有志报国青年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提供了广阔舞台。科技强警,人才为本。为加速部队现代化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近几年来,武警部队把人才建设摆上了突出位置,拓宽渠道,广纳英才,逐步走开了依托普通高等教育选拔培养部队干部的路子。一大批地方高校毕业生源源不断地补充到部队,在各个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武警部队将湖南师范大学作为后备干部的培养院校,采取招收国防生、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直接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三种模式培养干部。2007年依托湖南师范大学招收105名国防生 ,欢迎志愿从事武警部队建设事业的青年学子踊跃报考。
一 、招生条件
国防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2007年报考国防生的对象,应是参加本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文科毕业生;符合湖南师范大学在当地招收本科生的条件;符合参军入伍政审和部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2007年8月31日),视力可放宽至两裸视力均在4.6 以上,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165cm以上;全部为男生。
二、报考与录取
1.国防生的招生根据学生志愿,经所在中学推荐体检合格后列为预选对象,预选对象必须在招生志愿表的提前批栏中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师范大学武警国防生。
2.国防生的录取与军队院校招生同批进行,实行提前录取。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尤其把政治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和志愿从事武警部队建设事业作为重点,其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湖南师范大学在相关省份的录取分数线。被录取的学生及其担保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协议书由湖南师范大学和武警部队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学生本人。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湖南师范大学和武警部队将组织进行新生资格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从事国防事业志向及协议书签约情况。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由高校调整按普通生培养。
三、在校待遇与义务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湖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同时,武警部队给国防生每人每年发放4500-5000元国防奖学金,并由部队配发部分被服和军装。国防生接受湖南师范大学和武警部队的双重管理,除须完成普通本科生学习任务外,还须参加武警部队组织的政治教育与军事训练。
四、读研政策
部队鼓励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国防生考研。报考时,国防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武警部队驻校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读研的有关政策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五、毕业分配
国防生经在校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达到培养目标后,毕业时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部队干部。非组织安排,毕业后服役不满5年的不得退出现役。
六 、招生地区与计划
招生计划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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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科类 |
合计 |
皖 |
赣 |
闽 |
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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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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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
文科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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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
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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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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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3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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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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