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通招生
国防生毕业分配与职级待遇
2007-04-23 15:20:50 来源:
  国防生毕业时经院校和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符合指挥干部基本要求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国防生毕业到部队报到后,享受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定职定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一般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或技术十二级)、上尉军衔(或文职七级),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或技术十级),少校军衔(或文职六级),入伍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

   国防生入伍后,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可办理随军。军队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送现役干部到军内外相应院校、培训机构进修或出国留学。军队干部到地方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或出国留学,职级待遇和工资福利不受影响,由军队正常保障。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服役,一般5年之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符合退役条件,经组织批准,可转业地方工作。
首页 > 普通招生

国防生毕业分配与职级待遇

来源: 2007-04-23 15: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