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通招生
国防生选培
2007-04-23 16:42:40 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昆明地区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一、招收国防生(摘选自教学司〔2002〕8号)

  1、国防生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2、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二)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三)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四)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第2号)。

  3、政审、面试和体检

  (1)国防生政审和体检工作纳入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组织和管理系统,与之同步进行,由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220号)执行。

  (2)对报考国防生的考生政审结束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政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

  (3)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考生的有关材料装入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4、录取

  (1)国防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选培办协助。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有关招生高校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

  (2)录取国防生须在高校相应分数批次内进行。考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生源不足时,高校可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或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批准后跨省调剂。

  (3)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报考国防生的考生,不符合国防生录取资格,但其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高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录取分数线,且符合招生高校录取条件的,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并按有关招生规定参加报考专业的正常录取。

  (5)对符合国家规定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5、签订协议书

  (1)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

  (2)《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经入学后复审复查合格,由高校和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保存一份,高校和选培办各一份分别存档。

  6、复审复查

  (1)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应在十五天内组织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

  (2)国防生身体复查一般与高校新生身体复查同步进行,不能完成的军队规定体检项目,可由选培办协调安排在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进行。

  (3)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由选培办组织填写《国防生登记表》([2001]政干发字第228号附表)。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未完成国防生招生计划或由于复审复查淘汰的缺额,可从符合国防生条件的新生中选拔递补。

  二、在校选拔国防生(摘选自〔2001〕政干发字第229号)

  1、原则和范围

  (一)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应着眼于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重点选拔培养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适量选拔培养初级军事指挥人才。

  (二)选拔范围以理工类专业学生为主,兼顾文史类等其他专业的学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从其他签约高校中选拔。

  (三)选拔对象应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从二年级学生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从一年级选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等义务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选拔。

  (四)鼓励优秀学生参加国防生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特长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选拔。

  2、选拔考核

  选拔国防生的条件和程序,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2000]财事字第0641号)中规定的享受国防奖学金对象的条件,一般应按照学生个人申请报名、院(系)推荐、高校和选培办考核筛选、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对学生的选拔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选拔年度前一年第二学期集中进行。由学生向所在院(系)报名,院(系)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对其德才表现作出鉴定,提出推荐意见。选培办应会同高校有关职能部门,对选拔对象逐个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觉悟、现实表现、学习成绩、特长爱好、身体状况、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培养目标为初级指挥干部的,还应侧重对其形象气质、体魄状况、语言表达能力和管理素质潜力等项目的考察。体检一般安排在高校医院进行,也可在就近和军队医院进行。考核选拔工作实行责任制。

  当选拔数量不能满足选拔计划时,高校和选培办可在相近专业中从志愿从事军队工作的优秀学生中选拔,并视情由高校进行必要的专业调整。选拔的国防生名册,应于当年9月底前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备案。

  经批准成为国防生的学生,即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并由高校、选培办和学生三方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高校和选培办应采取一定方式公布选拔结果。

  3、在校培养

  抓好国防生(包括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国防生)的在校军政训练和日常管理,掌握国防生的思想和学习动态,注重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军政训练任务的同时,利用寒暑假组织国防生到部队参观见学和实践锻炼,增强他们对部队的了解。国防生毕业时应具备军队干部的基本素质,能够基本适应岗位任职的需要。

  国防生在培养期间实行全程筛选。高校和选培办进行跟踪考察,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登记表》。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应取消国防生资格。

  4、毕业和派遣

  国防生在高校学习期间,达到毕业要求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后,高校和选培办要做好对国防生做出毕业鉴定、提出任职建议、健全档案资料等工作。

  毕业国防生的分配方案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与高校和选培办共同拟制,于每年2月底前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批并统一下达。

  毕业派遣工作由高校和选培办具体组织实施。军队用人单位可视情派人到高校进行考核,并协助高校和选培办做好派遣工作。

  三、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摘选自〔2001〕参训字第372号)

  1、培养对象、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国防生。

  (二)培养目标

  通过实施军政基础训练,使国防生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为培养合格军官奠定基础。

  (三)培养规格

  政治素质:掌握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关于军队建设的基本特点,熟悉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树立热爱人民军队、献身国防的思想,具备良好的军人思想品德修养和较强的法纪观念。

  军事素质:打好军事共同基础,初步掌握一定的军事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军人气质和作风;初步掌握现代军事高技术知识,了解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基本特点;熟悉军事领导科学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

  身心素质:掌握军事体育和军人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熟悉体能、运动技能和心理训练的基本方法,达到军人军事体育训练标准,具有适应紧张、艰苦军事工作的强健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

  2、指导思想

  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选拔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为依据,着眼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对人才的要求,坚持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与军政基础训练相结合、集中训练与日常养成相结合、统一标准与灵活施训相结合,围绕军官基本素质培养,突出重点,科学施训,严格管理,确保实现由青年学生向合格军人的转变,为培养合格军官打下坚实基础。

  3、时间分配

  训练内容主要安排在暑假、双休日或选修课等时间实施,总时间为450-550学时;从第二(三)学期开始到第七(八)学期结束;第二和第三个暑假分别安排15-30个训练日的集中训练。

  4、课程设置与内容提要

  (一)课程设置(见附表)

  (二)课程内容、目的与教学要求

  国防建设:了解国防建设的基本内容及国家安全环境,树立居安思危的国防观念,提高对国防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自觉性。

  (1)国家安全环境

  (2)国防战略

  (3)常备军建设

  (4)后备力量建设

  军事法概论:了解军事法的形成、作用及我国军事法规体系;熟悉主要军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军事法的形成、地位和作用

  (2)我国军事法规体系

  (3)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

  人民军队导论:了解我军的发展历程,熟悉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任务、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增强热爱军队、献身国防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1)人民军队的地位作用

  (2)人民军队的光辉历程

  (3)人民军队的根本原则

  (4)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

  (5)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

  军人心理学:了解军人心理学的一般原理,认识军人个性心理、群体心理及军人在教育、训练、管理、作战中的心理活动及规律,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运用心理学原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1)军人心理的基本过程

  (2)军人个性与群体心理

  (3)高技术战争中的军人心理

  (4)军人心理素质教育与心理健康

  革命军人思想品德修养:掌握军人思想品德修养的基本知识,了解军人思想品德修养的规范要求,提高思想品德修养的能力,培养献身国防、爱军习武的崇高精神。

  (1)革命军人思想品德修养的意义和方法

  (2)革命军人的人生价值和理想

  (3)革命军人的职业精神

  (4)革命军人生活情操

  军队基层文化工作:了解基层文化工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教唱歌曲、办板报、体育裁判、组织文化活动的基本方法,掌握1至2项文体技能,提高组织基层文体活动的能力。

  (1)基层文化工作概述

  (2)音乐、美术、体育裁判、文艺常识

  (3)文体游艺活动组织方法

  军事体育:了解运动学基本知识和体育运动的有关规则,掌握军事体育的基本技能和训练方法,达到分队军官军体训练标准,增强体质。
  (1)运动理论

  (2)军事体育项目训练

  (3)军事体育运动规则和组织训练方法

  队列:掌握单兵队列动作的基本要领,培养良好军人举止、习惯、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学会班队列动作和指挥,熟悉队列训练的一般方法。

  (1)单兵队列动作

  (2)班队列动作与指挥

  军事基本技能:了解轻武器射击的基本理论,掌握轻武器射击基本动作要领,学会三防、战伤救护有关技能和单兵战斗基本动作。

  (1)轻武器射击(基本常识、实弹精度射击)

  (2)单兵战斗动作

  (3)防核、生、化武器袭击和战伤救护

  军事思想:了解军事思想发展简史及我国古代和西方近、现代军事思想,掌握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关于军队建设重要论述的基本观点。

  (1)军事思想发展简史

  (2)中国古代军事思想

  (3)西方近、现代军事思想

  (4)毛泽东军事思想

  (5)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

  (6)江泽民关于军队建设重要论述

  战争简史:了解古今中外战争发展的一般过程和基本规律,认识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基本特点,熟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战争的基本经验,树立正确的战争史观。

  (1)原始社会末期的战争

  (2)奴隶社会时期的战争

  (3)封建社会时期的战争

  (4)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战争

  (5)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战争

  (6)现代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

  军事高技术概述:系统了解军事高技术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熟悉高技术在军事领域的运用和对作战行动的影响,增强科技意识,加深对高技术局部战争特点、规律的认识。

  (1)高技术在军事领域的运用

  (2)军事高技术对作战行动的影响

  军事领导科学与方法:熟悉军事领导科学基本原理,了解军事工作的特点,掌握军事领导的原则与方法,为从事军事指挥、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1)领导科学的基本原理

  (2)军事工作的基本特点

  (3)军事领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4)军事领导的方法与艺术

  (5)军事领导者的素质

首页 > 普通招生

国防生选培

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昆明地区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2007-04-23 16: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