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
[2001] 政干发字第 228 号
为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拓宽选拔培养军队干部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范围
(一)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应着眼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重点选拔培养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适量选拔培养初级军事人才。
(二)选拔范围以理工类专业为主,兼顾文史类等其他专业的学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从其他签约高校中选拔。
(三)选拔对象应是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从二年级学生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从一年级选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义务性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选拔。
(四)鼓励优秀学生参加国防生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特长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选拔。
二、选拔计划
从在校生中选拔的国防生计划,应根据军队生长干部培训规划中确定的专业和数量,结合部队建设对人才的补充需求和高校实际,与从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 中招收国防生、军队直接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计划通盘考虑,统一拟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0% 。
拟制选拔计划,先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和高校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国防生选拔对象进行预测汇总后提出预案,于每年 3 月底前报总政治部干部部。选拔计划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每年 5 月底前下达。选拔计划下达后,由高校和选培办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三、宣传动员
宣传动员要纳入高校国防教育体系,注意发挥高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及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作用。
宣传动员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我军的优良传统、现代化建设成就及发展前景,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重要意义、培养方式和政策规定;( 2 )国防生选拔的基本条件、方法程序、毕业后的分配原则和职级待遇;( 3 )《现役军官法》、《文职干部条例》以及军队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 4 )部队成才的良好环境,高校毕业入伍干部在部队建功立业的突出成就、先进事迹等。
四、选拔考核
选拔国防生的条件和程序,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 [2000] 财事字第 0641 号)中规定的享受国防奖学金对象的条件,一般应按照学生个人申请报名、院(系)推荐、高校和选培办考核筛选、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
[2001] 政干发字第 228 号
为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拓宽选拔培养军队干部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范围
(一)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应着眼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重点选拔培养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适量选拔培养初级军事人才。
(二)选拔范围以理工类专业为主,兼顾文史类等其他专业的学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从其他签约高校中选拔。
(三)选拔对象应是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从二年级学生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从一年级选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义务性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选拔。
(四)鼓励优秀学生参加国防生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特长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选拔。
二、选拔计划
从在校生中选拔的国防生计划,应根据军队生长干部培训规划中确定的专业和数量,结合部队建设对人才的补充需求和高校实际,与从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 中招收国防生、军队直接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计划通盘考虑,统一拟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0% 。
拟制选拔计划,先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和高校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国防生选拔对象进行预测汇总后提出预案,于每年 3 月底前报总政治部干部部。选拔计划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每年 5 月底前下达。选拔计划下达后,由高校和选培办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三、宣传动员
宣传动员要纳入高校国防教育体系,注意发挥高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及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作用。
宣传动员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我军的优良传统、现代化建设成就及发展前景,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重要意义、培养方式和政策规定;( 2 )国防生选拔的基本条件、方法程序、毕业后的分配原则和职级待遇;( 3 )《现役军官法》、《文职干部条例》以及军队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 4 )部队成才的良好环境,高校毕业入伍干部在部队建功立业的突出成就、先进事迹等。
四、选拔考核
选拔国防生的条件和程序,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 [2000] 财事字第 0641 号)中规定的享受国防奖学金对象的条件,一般应按照学生个人申请报名、院(系)推荐、高校和选培办考核筛选、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