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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科技大学2007年内地招收本科生简介
2007-03-31 11:41:21 来源:澳门科技大学

  入学资格

  1. 考生必须持有上述25省市其中一个地区的户籍。

  2. 学士学位(本科)课程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并须参加各省市组织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该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由澳科大择录取。

  3. 申请人若获本大学录取,将由澳科大教务处发出录取通知书。

  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日期

  省(市) 报名日期

  北京 6月9日至13日

  上海 6月26日至7月18日

  天津 5月10日至7月18日

  重庆 5月8日至6月30日

  广东 5月15日至30日

  福建 6月1日至30日

  海南 6月1日至30日

  湖南 6月10日至30日

  江苏 6月25日至7月18日

  浙江 6月20日至30日

  辽宁 6月13日至22日

  四川 5月10日至6月30日

  湖北 * 6月10日至30日

  广西 6月15日至30日

  山东 6月10日至25日

  河南 6月10日至30日

  陕西 6月15日至30日

  江西 6月1日至30日

  贵州 6月10日至30日

  云南 6月26日至7月5日

  河北 6月25日至29日

  安徽 待定▲

  山西 6月9日至14日

  吉林 5月15日至30日

  黑龙江 6月25日至30日

  注: 各省市之实际报名日期以有招生单位公布为准。

  *湖北省考生须自行把报名表及所需材料直接邮寄往“澳门凼仔伟龙马路澳门科技大学注册处”收。

  ▲请留意大学网站公布。

  (二)报名地点

  倘考生向各招生办公室递交报名表格有困难,可直接把填妥的报名表格及所需资料寄往澳门凼仔伟龙马路澳门科技大学注册处收。校方在收到考生的报名资料后会与招生办公室协调,核实考生的高考成绩

  请参阅招生地点讯息。

  (二)报名手续

  报名方法: 将填妥之申请表格(可从大学网页下载)及应递交之文件交回所属省市之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办理报名手续。

  应递交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同时出示下列证件:

  1) 户口簿正本及复印本

  2) 身份证正本及复印本

  3) 递交本人半身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近照两张及报名费人民币50元。

  所有交来的文件复印本必须为A4尺寸

  (三)招生详情查询

  请联系各省市招生地点或直接向本大学查询:

  地址:澳门凼仔伟龙马路澳门科技大学大学注册处

  邮箱:澳门邮政信箱345号

  电话:(853)28881122 / 8972221 / 8972223 / 8972260

  传真:(853)28880022 / 28827111

  电邮:enquiryc@must.edu.mo

  网站:www.must.edu.mo

  内地日间专线:13951660878

  奖、助学金

  特等奖学金

  应届高考成绩达该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100分(含100分),从报读澳科大学士学位课程的考生中挑选,择优录取。共设10名额。

  获奖者将获大学颁发约港币34万元的奖学金分四年颁发,用于支付在澳科大四年期间的全数学费、住宿费及生活津贴。

  一等奖学金

  应届高考成绩达该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50分(含50分),从报读澳科大学士学位课程的考生中挑选,择优录取。共设10名额。

  获奖者将获大学颁发约港币26万元的奖学金分四年颁发,用于支付在澳科大四年期间的全数学费、住宿费及生活津贴。

  二等奖学金

  应届高考成绩达该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但未超出30分,从报读澳科大学士学位课程的考生中挑选,择优录取。共设20名额。

  获奖者将获大学颁发约港币18万元的奖学金分四年颁发,用于支付在澳科大四年期间的全数学费。

  助学金

  应届高考成绩达该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从报读澳科大学士学位课程的考生中挑选,择优录取。共设100名额。

  录取者可向大学申请助学金,助学金分4年颁发,每年可获25%学费减免。

  备注:

  1. 获得上述奖学金的学生,只要于在学期间成绩能保持在校方认定的标准(全级总人数前5%或25%),可继续享有该项奖学金。优秀生如能在四年内一贯保持优异成绩,可免试直接升读研究生,并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2. 应届高考成绩达澳科大本科录取线者,有资格申请者可获每年25%学费减免。学生若在学期间成绩能保持在校方认定的标准(全级总人数前50%),可继续享有该项助学金。

  3. 此外,澳门基金会设内地优秀生奖学金名额共4名,由校方挑选高考成绩最优异的学生申请。如获批准,即可在第一年享有,若保持品学兼优,可继续享有,直至毕业。

  大学得到澳门多个机构团体支持,为大学设立不同的奖助学金给成绩优异的就读学生。奖助学金项目包括:

  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奖学金;

  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奖、助学金;

  澳门大西洋银行奖学金;

  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奖学金;

  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奖、助学金;

  澳门基金会内地生奖学金;

  院长优秀生榜;

  校长优秀生榜;

  国际旅游卓越金、银奖;

  国际旅游模范金、银奖;

  国际旅游服务金、银奖;

  国际旅游管理系会展专业年度最高学术成就奖;

  专业国际旅游服务奖;

  杰出国际旅游大使奖。

  *相关资料及申请办法请留意学生事务处最新公布。

  收费标准

  1. 学费

  学士学位课程:每学年学费港币45,000元;生物医学学士学位课程和中医学学

  士学位课程每年学费约为港币51,000元。

  报读中医药学院各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需分别于第一学年第2学期、第二学年第1学期及第2学期,每学期额外缴付实验耗材费用港币3,000元。

  大学先修班: 一学年学费为港币35,000元。

  2. 保证金

  每名新入学学生需一次性交纳港币3,000元之保证金。

  扣除在校期间罚款/欠款如有余额,于学生退学或完成课程时退回。

  3. 学生宿舍住宿费及床铺费

  住宿费一般约为港币9,500元– 10,500元。学生需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课前交纳该整学年之宿舍住宿费。

  所有宿舍附设有公用洗衣机、冷热水供应等主要设备;每单位有独立卫生间,有公共厨房和洗衣、干衣设备;24小时管理保员巡查;24小时舍监督察指导。

  以下费用并不包括在租金内

  ·单位内使用之电费

  ·公用洗衣机之洗涤服务费

  每名新入学学生在首次入住宿舍时,需一次性缴纳港币1,000元之床铺费用。床铺一套包括全新的床垫、棉被、冷气被芯、枕头各一张/个;床单、被套、枕袋各两张/个。退宿时无须交还。

  4.生活费包括本地交通费、餐饮、日用品、书簿文具费、医疗保险等,每年约为港币20,000元。生活费由学生自付,学校不设代收。

  5.有关上述费用之标准及一切规则,以本大学最新公布之2007/2008学年学生宿舍收费表、 2007/2008学年大学先修班及学士学位课程学费表(非澳门居民)为准。

  * 各项费用及规章以大学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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