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通招生
香港教育学院2007年招生内地考生简章
2007-01-27 14:32:20 来源:

入学申请

报名条件

  申请人须为应届高考生,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原居地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湖北、四川、山东、辽宁、湖南、广西、陕西、河南、海南、江西、云南或贵州。申请人须有优秀的国家统一高考成绩,包括中文科和英文科。 通过初步遴选的申请人将获邀出席入学面试。申请人须通过教师适切性面试及/或学科面试,且须有优良表现。

报名手续
步骤1:
 填写申请表格
 
步骤2:
 准备以下证明文件:

· 身份证/旅游证件复印件

· 成绩单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 申请费之银行汇票原件/汇款收据复印件

· 推荐信(如有)
 
步骤3


 把所有文件及申请表格在截止日期之前邮递或传真至国际教育中心( 如申请费以银行汇票缴交,则汇票原件必须邮递至本中心,申请方会受理):
 
 
 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10号香港教育学院B4-G/F-01室 国际教育中心
 
 
 传真号码:852 2948 8198
 


 报名表格
(PDF 165kb)


报名费用
  报名手续须以缴费作实,成功与否,概不发还。2007/08年的报名费用为港币/ 人民币$300。所有款项请注明交付香港教育学院。请在汇票或汇款收据上清楚写上申请人姓名,连同报名表格及文件交往国际教育中心。

付款方式

  银行汇票,抬头为香港教育学院,受款城市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或电汇至香港东亚银行:

香港教育学院行政大楼AG-10, 大埔露屏路10号, 新界, 香港

持户人名称:香港教育学院

帐户号码:015-195-25-00003-9

请保留汇款收据原件。

截止申请日期:
首轮截止申请日期为2007年5月

重要备忘:

本校将在收到申请后以电邮或传真「入学申请纪录回条」予申请人,并告知一个八位数字的申请编号。如在截止申请日期后仍未收到该回条,请即与本校联络。
如需更改个人资料,请电邮或传真通知国际教育中心。
入学面试将在2007年6月底7月初在国内举行。通过初步遴选,获邀面试的申请人将获个别通知面试安排。

查询:
吴天恩小姐
电话:(852) 2948 8728
传真: (852) 2948 8198
电邮: cie@ied.edu.hk

首页 > 普通招生

香港教育学院2007年招生内地考生简章

来源: 2007-01-27 14: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