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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0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6-11-10 16:26:14 来源:四川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四川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校园文化氛围,充实和加强学校艺术团的力量,我 校 2007 年继续招收部分品学兼优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应届毕业生进校,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1 、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2 、思想品德优秀、学习优良、身体健康;
  
  3 、须参加北京大学 2007 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周或清华大学 2007 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统一的艺术测试,原则上达到一级水平。
  
  二、招收项目及计划
  
  1. 舞蹈 (身高要求:原则上男生 1.75 米 以上,女生 1.65米 以上) 20 名
  
  2. 民乐
  
  3. 管乐 (身高要求:原则上男生 1.7 米 以上,女生 1.6 米 以上)
  
  4. 声乐 (身高要求:原则上男生 1.7 米 以上,女生 1.6 米 以上)
  
  男生 30 名,女生 20 名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1 、将特长项目制成光盘和有关材料一并特快专递寄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① 《四川大学 2007 年艺术特长生预选登记表》 ( 附件点击下载 ) , ② 获得北京大学 2007 年艺术周或清华大学 2007 年艺术冬令营等级证书复印件 , 截止时间 : 2007 年3 月1 日 ( 以寄达日期为准 ) 。
  
  2 、由学校艺术特长生考评小组和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评审,获得四川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者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
  
  3 、获得资格者须参加全国高考文化课考试,要求一本批次(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调剂。高考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一本批次(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以上,经当地省级招办同意,学校予以录取,加 30 分选择专业。 我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专业不在入选考生加分优惠选择的专业范围内,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选考生。
  
  4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与我校艺术教育中心签订有关协议并积极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活动。
  
  四、招生组织工作
  
  1. 初审。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资料统一收集整理,初步筛选审查学生的基本条件,通过电话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整理好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料。
  
  2. 确定人选。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料提交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艺术特长生人选。
  
  3. 公示。被我校确定的人选在 2007 年 3 月中旬进行公示。
  
  4. 签订协议。公示通过后, 2007 年 4 月底前学生需与学校签订协议。
  
  5. 录取。与我校签订了协议的学生在填报志愿后,将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必须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到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五、本方案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和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 杨晓琳、许唯娜 028-85401950
  
  招生就业处: 028-86080605 、 86081605
  
  电子邮件 :nic8401@scu.edu.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磨子桥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邮编: 610065
  
  招生信息网站: www.gotoscu.org (教育网) www.scuzjc.net (公众网)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
  
  附件1:四川大学2007年艺术特长生预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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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大学 2006-11-10 16: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