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钱之光科技教育基金章程,为继承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革命精神,促进纺织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并通过奖学金的评定,造就一大批跨世纪的优秀人才,振兴我国纺织事业。本着公开、公正、择优、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当年在籍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及硕士生、博士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纪,愿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3.专科生和本科生各科成绩优秀或具有显著的创造力;研究生能牢固掌握理论知识,且有优秀学风,能理论联系实际,并取得优秀的科研成果。
4.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凡家境清贫的学生,符合以上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二、组织机构
钱之光科技教育基金设立钱之光科技教育理事会。我校设立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的推荐、评议、审定工作,具体事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
三、评选办法
该项奖学金每年评颁一次。
1.各系(院)根据评选条件,按预分指标推荐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按名次顺序排列,并连同推荐材料于规定的时间报学生工作处。
推荐材料包括:
(1)历年各门课程成绩、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名次;
(2)历年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
(3)各方面表现(事迹)的综合材料、科技成果鉴定、发表的论文材料以及家庭经济情况。
2.各系(院)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推荐名单经学生处审核,提交院评审小组讨论,确定上报名单。
3.经钱之光科技教育基金理事会评审同意后,我校将隆重召开表彰授奖大会,向本院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办法
获奖学生由钱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形式,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
2.发给奖金2000元。
五、名额分配
1.根据理事会分配给我校的奖学金获奖指标,我院将名额预分到各系、二级学院。
2.评审过程中,根据候选人情况,可调整各系(院)名额,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专业。
根据钱之光科技教育基金章程,为继承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革命精神,促进纺织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并通过奖学金的评定,造就一大批跨世纪的优秀人才,振兴我国纺织事业。本着公开、公正、择优、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当年在籍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及硕士生、博士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纪,愿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3.专科生和本科生各科成绩优秀或具有显著的创造力;研究生能牢固掌握理论知识,且有优秀学风,能理论联系实际,并取得优秀的科研成果。
4.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凡家境清贫的学生,符合以上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二、组织机构
钱之光科技教育基金设立钱之光科技教育理事会。我校设立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的推荐、评议、审定工作,具体事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
三、评选办法
该项奖学金每年评颁一次。
1.各系(院)根据评选条件,按预分指标推荐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按名次顺序排列,并连同推荐材料于规定的时间报学生工作处。
推荐材料包括:
(1)历年各门课程成绩、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名次;
(2)历年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
(3)各方面表现(事迹)的综合材料、科技成果鉴定、发表的论文材料以及家庭经济情况。
2.各系(院)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推荐名单经学生处审核,提交院评审小组讨论,确定上报名单。
3.经钱之光科技教育基金理事会评审同意后,我校将隆重召开表彰授奖大会,向本院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办法
获奖学生由钱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形式,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
2.发给奖金2000元。
五、名额分配
1.根据理事会分配给我校的奖学金获奖指标,我院将名额预分到各系、二级学院。
2.评审过程中,根据候选人情况,可调整各系(院)名额,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