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为带动我校群众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向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人才,营造积极、健康、富有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招生范围
招收在田径、游泳、排球、击剑等四个运动项目具有一定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
第二条招生计划
总计划不超过80名,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申请条件
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第四条选拔程序
(一)报名办法
1、请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按照要求提供下列书面资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学2011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由网上报名系统上生成打印),并贴上一寸彩照(加盖公章);
(2)提交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运动会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上述报名材料请用A4纸印制,并按顺序装订好后于2011年3月1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至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邮编:510275,联系电话:020—84113285)。
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二)资格审核
1、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资格名单。
2、考生测试资格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测试资格获得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体育专项测试
1、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安排暂定为2011年3月初,报到地点为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办公室(南校区),具体测试标准、测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2、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等所需材料原件,办理报到手续。
(四)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确认
1、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政治思想表现、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名单。
2、由我校确定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需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
第五条录取办法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需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各省级招办应向我校投放符合我校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考生档案,我校将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可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
1、需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
2、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3、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并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学习。
(二)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
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是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并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学习。
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并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学习,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第六条其他事项
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2、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3、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附则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1月3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159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