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为选拔高水平体育人才,进一步发展我校竞技体育运动,繁荣校园体育文化,推进素质教育,2011年我校继续遵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项目与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篮球(女篮)。
2.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40名,其中女篮不超过10名。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项目建设需要确定。
3.专业选择:可在考生所在省年度招生文理科所有专业中分科类选报。
二、报名条件
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的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级运动员仅限浙江生源);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与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2月20日(浙江以省统一测试时间为截止日期)
2.报名程序:
(1)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要求(各项目的报名起点成绩和测试标准详见附件)的考生,请于2011年2月15日前填写好《浙江理工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2011年2月20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达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5号,邮编:310018)。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
①报名表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与报名表上同底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请注明姓名);
④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
⑤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⑥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⑦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初审:我校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报名人数和考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2011年3月4日之前在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测试或面试名单。
(4)报名考试费的具体缴纳办法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时告知。
四、报到、测试及相关事项
1.测试标准:我校各个招生项目报名起点成绩与测试标准详见附件,请考生参照附件中所列各个项目基本要求。
2.报到时间、地点:初审合格准予测试或面试的考生,按照网上公布时间到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下沙校区北门内)南一楼42号体育教研部会议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3.交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原件及人身意外保险单同时递交查验。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各项目的测试时间、地点等安排于报到时另行通知。
6.凡符合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申请者,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和身体素质测试。其中,考核合格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7.我校将网上公布考核结果,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
五、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应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或面试。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择优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按规定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准、备案和公示。
3.对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标准的考生,学校依据各高水平运动队名额分配原则,按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须按规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1年有关文件执行。
5.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考虑录取。
6.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六、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4.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5号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843333(招办)、0571-86843499(体育教研部)
传真:0571-86843999
电子邮箱:zsb@zstu.edu.cn
八、本简章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