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设计类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2022-05-16 10:13:07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设计类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教高〔2022〕14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设计是创新的起点、价值的源头,设计的本质是创新、创意、创造,能够引领产品、赋能产业、美化城乡、支撑发展。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设计类人才培养是全面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设计河南”、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我省更多产品产业成为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关键环节中高端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设计类人才培养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挑战,服务国家创新高地建设,紧密对接行业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设计类人才规模和质量要求,加强规划协同,注重学科交叉,强化产教融合,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培养卓越设计人才,打造设计创新中心和人才高地,全面推进“设计河南”建设,为实现“两个确保”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彰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原特色的设计类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一批一流专业点和体现创新设计的新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学评价等取得创新成效,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建设一批高水平设计学院,培养一批创新实践能力强的高水平专业教师,形成一批可推广的设计类教育改革成果,服务我省“设计河南”建设,为设计类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贡献河南智慧和河南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设计类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行业企业需求侧紧密对接,培养符合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高素质设计类人才。

  (二)坚持需求引领。着眼“设计河南”建设需求,服务我省国家创新高地建设,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强化“产学研用”体系化设计,全面提升设计类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坚持产教融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需求的主体地位,促进育人、科研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对接和流程再造,深化产科教深度融合,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创新平台。

  (四)坚持分类发展。紧密对接我省行业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设计类人才多样化的需求,依据不同类型高校的人才培养定位、学科专业特色和社会服务领域,聚焦“设计河南”内涵和外延重点领域,确定培养方向、服务面向,体现培养特色,实现分类发展。

  三、培养重点

  (一)坚守培根铸魂。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和自主设计能力。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和文化底蕴,提升人文素养,培养扎根中国大地的设计类人才队伍。

  (二)厚实设计基础。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拓宽学生知识视野,使学生能够将设计学、美术学等艺术学中的专业知识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的相关知识贯通起来,将设计的创新创意创造融入到解决复杂问题的过程中,为实现引领产品、赋能产业、美化城乡、支撑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设计思维、工程思维、批判性思维和数字化思维,提振创新精神、增强创造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应用设计创新思维的程序与方法, 形成针对复杂问题的创新设计概念,并能在跨学科、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有效沟通与表达。

  (四)拓宽开放视野。注重开放交流合作,通过与国(境)内外的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专业机构合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拓展学生开放视野,学习借鉴先进设计理念,增强师生并跑和领跑国内国际先进技术环境下的设计创新能力。

  (五)提升设计能力。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学习与成长体验,推动研究性学习实践落实见效,培养学生多学科技术整合能力和创新产品规划能力,聚焦关键技术的设计创新思维和能力。

  四、改革措施

  (一)创新人才培养组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行业企业战略规划、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和商业运营设计活动全链条,系统推进设计类人才培养组织变革。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双特”建设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等不同层次和类别,依托优势学科专业,整合资源,优化设置,交叉融合,分类创建一批高水平综合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和环境设计学院。

  (二)提升专业建设质量。树高标准,对标一流,着力推进“四新”融合发展,优化专业设置,深化内涵建设,着力以工业设计等为重点,围绕科技创新设计、创意设计、城市设计、乡村设计等领域,推动设计类专业集群式发展。紧密对接产业链,实现多专业交叉复合,支撑同一产业链的若干关联专业快速发展。探索设计类专业创新发展的建设路径,推进与行业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建设一批对标世界标准的一流设计类专业。

  (三)重构优化课程体系。按照“提升人文素养、夯实设计基础、突出创新能力”的思路,构建横向分类、纵向分层,衔接贯通、融合渗透的创新型课程体系。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课程建设,联合开展课程结构优化、课程建设与改革、组织课程教学、编写教材讲义。引进行业课程,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推动新技术、新规范纳入课程,实现课程教学与行业标准、设计流程、项目研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加快教学内容迭代,建设一批高质量设计类核心课程和教材。

  (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探索全周期人才培养新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重构人才知识体系,创新教学方式与技术,强化实践创新能力。探索构建课程新体系和专业建设新标准,逐步实现由科学范式向设计实践范式转型发展。建立健全研究性教学机制,构建研究性教学体系。以建立健全选课制、导师制等为基础全面实行学分制。遴选一批创新型设计类人才培养典型案例。

  (五)建设设计创新平台。支持高校与设计机构、行业企业整合资源,联合建设一批产、学、研、转、创于一体的设计创新中心(研发中心)。支持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科学研究和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创新;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大对设计类产学研项目的扶持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和品牌建设;大力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类成果产业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设计创新中的应用,支持工业设计软件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设计的原始创新能力,推动产出一批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原文化特色的设计类高水平成果。

  (六)强化设计实践能力。推进基于成果导向的设计类专业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设置数量充足、内容丰富的实践课程,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支持设计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建设,推动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深化校企合作,建设一批设计类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校内实验室(工作室)、工程技术中心和设计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构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引导学生早进实验室(工作室)和创新中心,深入企业和科研一线,切实增强学生的设计创新和实践能力。

  (七)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完善设计类人才“创意-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提升设计类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创新创业通识教育,强化毕业设计(论文)的创新创业导向。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努力使50%以上设计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一项训练项目或赛事活动。定期举办“设计河南”大赛、活动周等高水平设计类学科竞赛、展览、论坛等系列活动,推动设计与产业发展融合共进。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培育和引进行业领军人才、设计大师担任专业带头人。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产业兼职教师引进、认证与使用机制,建设一批大师工作室(坊)、名师工作室。加强高校设计类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强化行业背景和实践经历,建设一批设计类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实现专业教师工程岗位实践全覆盖。提升设计学院负责人教学领导力、设计创新意识、产业敏感度和教学组织能力。

  (九)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先进设计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需求,加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推进设计类学科专业教育国际化。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设计教育资源,建设一批设计类学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组织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到海外企业实习,邀请国外设计领域知名企业、高校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与“走出去”的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育人,培养熟悉国际标准、掌握国际规则、了解外国文化的国际化设计人才,提升“设计河南”的国际影响力。

  (十)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构建新形势下的设计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探索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质量保障主体责任,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校内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专业评价制度,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认证。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形成以提高设计类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的质量文化。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高校相关工作方案和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实施工作的研究指导、评价。高校要建立工作机制,负责设计类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完善保障机制。省教育厅加强政策协调配套,引导支持设计类人才培养计划实施。高校要加大对设计类相关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践教学等方面经费的投入力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加强对设计类人才培养的过程跟踪,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绩效评价,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总结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高校要结合本校实施方案,及时总结,主动发布自评报告、进展情况及标志性成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