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评分细则

2007-01-10 14:31:59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附1: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初试评分从普通话、音质形象和表达能力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1.普通话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2.音质和形象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3.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叙述顺畅,抒情适度,说话逻辑性较强。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附2: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复试每项100分,总分400分。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100分):
A.准确、无错音  85-100分;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75-84分;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65-74分;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60-64分。
2.吐字发声(100分):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85-100分;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75-84分;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65-74分;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60-64。
3.语言表达(100分):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85-100分;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75-84分;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65-74分;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60-65分。
4.形象仪表(100分):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85-100分;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75-84分;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65-74分;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60-64分。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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