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10 14:00:45 来源:内蒙古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内蒙古大学,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是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双一流”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内蒙古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校校址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玉泉校区)。

第三条  内蒙古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内蒙古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请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三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内蒙古大学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长任副主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内蒙古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内蒙古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内蒙古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内蒙古大学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内蒙古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内蒙古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内蒙古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然后以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录取、调剂有特殊要求的生源省份,按该省份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然后按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若生源省份未规定同分择优投档办法,参考内蒙古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按第一主修专业进行录取,选考科目按第一主修专业执行,体检标准需同时满足第一和第二主修专业。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

其余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基地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文理综合班)、古典文献学、新闻学(试验班)、编辑出版学、历史学(试验班)、文物与博物馆学(试验班)共计七个专业(方向),需考生参加蒙古语文科目考试,依据本章程第三章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内蒙古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经内蒙古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体检结果存在下列情况的,我校相关专业(含方向)不予录取:

(一)  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出的全部6种情况,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考古学(060103),化学(070301),应用化学(070302),生物科学(071001),生物技术(071002),生态学(071004),材料化学(080403),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环境工程(0825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

(三)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上述轻度色觉异常不予录取专业,以及文物与博物馆学(060104),应用物理学(070202),交通运输(081801)。

(四)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上述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Ⅱ度不予录取专业,以及经济学(020101),工程管理(120103),工商管理(120201),会计学(120203),行政管理(120402),劳动与社会保障(12040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软件工程(080902)、智能科学与技术(080907)、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

第十九条  内蒙古大学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内蒙古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内蒙古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大学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4620元/人年;财经类4840元/人年;理工农类5060元/人年;体育类7200元/人年;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人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人年;四人间11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大学官网为:https://www.imu.edu.cn,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s://zhaosheng.imu.edu.cn,E-mail为:ndzsb@i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为:0471-4993164,招生监督电话为:0471-4993105,电话接听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