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机制
(一)落实高校主体责任。有关高校是本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含校考组织工作方案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完善工作举措,压实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职责,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招生考试机构加大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核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加强监督指导,从严从实做好考试招生工作。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建立健全多级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
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持续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四)扎实做好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各地要全面总结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省级统考能力建设,有条件的省份要积极推进考评分离,促进省级统考提质增效。要对照有关工作规范,完善省级统考内容,优化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校考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及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校考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社会需求不足、生源质量不高的校考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或按程序退出校考。要进一步完善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加强与省级统考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及内容。
(五)平稳做好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定位,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规划,优化招生项目范围。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招生程序,完善评价办法和招生录取机制,合理确定文化成绩要求。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的全国统考。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稳步提高选拔质量。
三、全面加强过程规范管理
(六)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明晰相关类型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确定本校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会同各地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学籍、省级统考、校考、高考报名等信息,不得降低报考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支持高校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七)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各地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考务管理规范,细化完善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回收等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办法,积极配备智能安检门,严格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入场。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严格考试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质量。组织校考的高校要加强组考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完善考试组织细则等,提升校考组织的专业性、规范性。
(八)强化考评人员管理。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考试评委专家库建设,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原则上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应达到一半以上。认真落实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前置审查力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
(九)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省级统考、校考均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优化宣传引导和考生服务
(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和有关高校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权威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严防借机恶意诋毁、不实信息炒作。
(十一)加强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教监管厅〔2023〕2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考试试题和录取结果等,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院系、部门的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体育类专业等考试招生工作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