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汇总

2024-08-12 16:49:46 来源:软科

暑期过半,刚经历高考大关的同学们即将进入人生新阶段。请你不要担心,不要因为经济问题,丧失推开新生活大门的勇气。国家已经建立起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助学项目、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补偿代偿、“绿色通道”等。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滋蕙计划主要针对中西部地区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一次性补助,帮助支付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是省内录取院校500元、省外录取院校1000元。具体办理方式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绿色通道

全部高校都会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4.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7.师范生公费教育

公费师范生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各地培养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即“两免一补”)。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

在入学2年内,可按规定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

“优师计划”师范生

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9.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11.毕业后相关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

免除对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今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高校毕业生去基层就业

中央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1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

2.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

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