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体育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7-01 16:19:03 来源:河南体育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体育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河南体育学院。国标代码:14879。

第五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体育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点:郑州校区位于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登封校区位于登封市大禹路146号。

第八条  学校始于1958年的河南体育学院,1984年恢复创建为河南省体育技术专科学校,1992年并入郑州大学,更名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保留独立法人资格)。202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分立设置为河南体育学院。学校目前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新闻学、英语等4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办学以来已培养各类体育人才3万余人,国内外知名运动员100余人,目前在校生6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中心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面向河南省招生,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只面向河南招生,因此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根据河南省体育类专业投档相关规定,选择按照考生文化成绩30%加专业成绩70%的综合成绩排序投档,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体育教育专业入校后在体育教育系就读;体育教育(球类运动方向)专业入校后在运动训练系就读;体育教育(武术教育方向)专业入校后在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系就读;体育教育(操类运动方向)专业入校后在艺术系就读。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根据河南省体育类专业投档相关规定,选择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优先排序。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入校后在社会体育系就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休闲方向)专业入校后在体育旅游与外语系就读。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分数优先”即对进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其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有专业未录满且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或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对考生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或按其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仍并列的,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

1.普通本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体育类,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报考河南体育学院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新闻学、英语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学年,如有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助学贷款不超过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业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1-63631010,63631500;学校网址:http://www.peczz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peczz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于媒体公布的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第一年在登封校区学习生活,其余时间在郑州校区学习生活。新闻学、英语专业在郑州校区学习生活。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河南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体育学院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