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4-07-01 16:17:30 来源:周口城市职业学院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高职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素质高的考生进入我校学习深造。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周口城市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招生代码: 6334

办学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建设大道东段

第五条 学校简介:周口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民办专科层次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毗邻郑合高铁周口东站。学院占地350亩,建设面积9.7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绿意盎然,充满着青春与活力。

硬件设施先进。校内外实训场所68个,仪器设备值达2006.9万元,馆藏图书9万册,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校园,完全可满足教学、管理、实训、生活等需求。

专业设置前沿。学院培养紧缺专业人才,就业前景广阔。

师资力量雄厚。117名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36人,研究生学历34人,“双师型”教师83人。每个专业均聘请了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专业带头人,作为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引领带动学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

1.招生计划经河南省教育厅确定审核后,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2.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他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条 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进行网上录取。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

3.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详看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教材费4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被我校录取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原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第十四条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校内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 三等奖学金1000元。

第十五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周口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周口城市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周口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4—2600666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建设大道东段

邮      编:4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