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7-01 16:17:06 来源: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南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41014865

河南省招生代码:6378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嵩山大道369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河南省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1、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软件技术12800元/生/年;软件技术(软件开发工程师)12800元/生/年;大数据技术12800元/生/年;大数据技术(数据智能分析工程师)12800元/生/年;数字媒体技术12800元/生/年;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视觉设计师)12800元/生/年;电子商务11800元/生/年;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11800元/生/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5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学习。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标准为2000-4000元/生/年;校内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生/年,一等奖3000元/生/年,二等奖2000元/生/年,三等奖1000元/生/年;具体申请办法和发放标准以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开设“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办理入学手续,此部分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以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网址:www.hngszyxy.cn;

电子邮箱:hnxxgszzxyzb@163.com;

咨询电话:0373-5816999、0373-5916999。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为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