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2024-05-10 14:50:41 来源: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年8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际代码:14752,河南省招生代码:636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立足河南,统筹考虑2024年河南省各地市高考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4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体质要求:所有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依据各专业计划,按照我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依据各专业计划,按照我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生;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四)学校助学金:根据申请学生困难程度评定,资助标准最高为4000元/年/生;

(五)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最高为2000元/年/生;

(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最高金额为16000元/年/生;

(七)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士兵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16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16000元/年/生;

(八)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最高资助标准为480元/月/生。

第二十三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信阳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学费: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拟定:1000元/年/生(四人间),800元/年/生(六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教材费:1000元/年/生(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存在委托或通过中介机构招揽生源等违规的招生行为,望广大考生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报到者我校按照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6-3298788 8684848  8684343  6180977

传真:0376-3715555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邮编:464000

电子邮箱:xyyszjb@163.com

学校网址:www.xyvca.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76-6187117

电子邮箱:xyyzyjw@163.com